參、委託代收銀行辦理轉帳繳納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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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各機關退撫基金,應以電連存帳方式匯入代收銀行提供之繳費專戶轉
帳繳納。
(一)退撫基金轉帳繳費事宜由財政局代表本府各機關與臺灣銀行(
以下簡稱臺銀)簽訂契約書,各機關無需個別另行訂約及留存
印鑑。
(二)臺銀提供各機關退撫基金繳費專戶及繳款卡:
1.臺銀依財政局提供之各機關代號分別設立退撫基金繳費專戶
,供各機關匯入應繳費款,並印製載有各機關名稱及匯款帳
號等資料之「○○○機關學校繳交退休撫卹基金繳款卡」(
如附表六)交由各機關自行保管,作為臨櫃轉帳繳納之憑證
。
2.繳費專戶帳號長度為十四碼,編碼原則、編製付款憑單方式
(如附表五)。
(三)匯款期限:各機關提繳退撫基金費用應以電連存帳方式匯入臺
灣銀行臺北世貿中心分行(以下簡稱臺銀世貿分行)退撫基金
繳費專戶;公務人員自繳部分依現行作業時間匯入,機關負擔
部分,於當月繳費期限前至少二個工作日匯入繳費專戶。
(四)各機關持「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繳費清單」及「○○○機關
學校繳交退休撫卹基金繳款卡」臨櫃轉帳繳納(下列方式擇一
):
1.至臺銀各分行辦理:各機關將退撫基金費款匯入繳費專戶後
,利用支付查詢系統查詢交易明細,於繳費期限前至臺銀各
分行加蓋轉帳日期章,並當場取回收執聯核銷。
2.於特定日至財政局支付科辦理:為方便各機關繳費,臺銀應
配合於特定日派員至財政局支付科服務櫃台駐點,辦理轉帳
繳費取據事宜。
(五)交易明細查詢:各機關繳費專戶如有存入或轉出,各機關可於
次日登入財政局集中支付作業查詢系統查對交易明細及餘額。
(六)差額調整:
1.補繳現金差額:繳費專戶餘額不足,須臨櫃辦理轉帳繳費時
,得以現金併繳,須取得憑證者,得填製「臺灣銀行無摺存
入憑條」(一式二聯)。
2.溢扣差額,得採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各機關於提繳機關負擔額時,調整差額,並於同一份電連
存帳付款憑單中將溢扣差額退還當事人。
(2)將溢扣差額留存繳費專戶,俟辦理次月薪津代扣作業時再
調整之。
(3)由各機關填具「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退撫基金繳費專戶
支出憑證」(如附表七)加蓋付款憑單簽證印鑑章,經財
政局驗印後,併同蓋妥機關章戳及統一編號之「臺灣銀行
本行支票申請書」,自行送交臺銀世貿分行申請開立受款
人為「限存入臺北市市庫存款戶」支票,領回辦理支出收
回。
(七)錯帳調整:各機關退撫基金費款如有匯錯帳戶情形應辦理轉正
,由轉出機關填具「臺北市政府機關學校退撫基金繳費專戶轉
正憑證」(如附表八)加蓋付款憑單簽證印鑑章,經財政局驗
印後,自行送交臺銀世貿分行辦理。
(八)注意事項:各機關如急需於匯款當日持單臨櫃轉帳,得先以電
話洽臺銀世貿分行查詢繳費專戶交易情形,避免因帳戶餘額不
足產生作業困擾及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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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各機關軍人保險費,應以電連存帳方式匯入代收銀行提供之繳費專
戶轉帳繳納。
(一)本府所屬高中職以上學校軍人保險費費款,應以電連存帳方
式存入臺灣銀行大安分行「臺銀人壽辦理軍人保險準備金運
用專戶」(以下簡稱臺銀人壽)轉帳繳納。
(二)軍人保險費繳費專戶,帳號長度為十二碼,編碼原則、編製
付款憑單方式(如附表九)。
(三)繳費作業:
1.高中職以上學校於付款憑單電連存帳清單「備考」欄加註
繳費月份及自付或公付等內容,以便附註於電連存帳入戶
通知單內供教育局核帳。
2.軍人保險費匯入繳費專戶後,利用財政局網站「臺北市集
中支付系統」/「簽核及放行作業-支付查詢」/「查詢
電連存帳事項」列印匯款明細(代替劃撥收據),併同扣
繳軍人保險費名冊(含異動名冊)送教育局軍訓室核對並
彙整後轉交臺銀人壽辦理後續核銷及製發繳費收據事宜。
3.為方便臺銀人壽核帳,財政局得依其申請,傳送電連存帳
入戶通知單,提供每筆匯款之學校名稱、憑單編號、金額
及附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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