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104年度訓練進修實施計畫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2月17日

所有條文

一、依據: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七條及第十三條。

二、目標:
  (一)提升政策執行職能
  (二)加強業務核心能力
  (三)營造組織學習氣氛
  (四)激發自我成長動能

三、適用對象:本局暨所屬機關職員

四、訓練體系:
  (一)新進人員訓練 :包含基礎訓練、實務訓練、專業訓練、新進人員
        講習。
  (二)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人員訓練,配合市府規劃辦理。
  (三)領導訓練:配合市府「高階人才領導培育班」、「科長級主管人
        員培力班」、「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等針對薦任第九職等主
        管以上人員之訓練。
  (四)管理訓練:配合市府「中階管理才能精進班」、「女性菁英培育
        班」針對薦任第六–八職等主管人員及第八–九職等非主管人員
        之訓練。
  (五)基層主管訓練:配合市府「基層主管研習班」、「初任各官等主
        管人員研習班」等針對初任主管人員之訓練。
  (六)專業訓練:
        1.太陽光電設置及應用課程
        2.提升市場經營規劃技能研習班
  (七)通識訓練:配合時事、政策需要辦理性別平權、性別意識提升、
        性騷擾防治、行政中立、員工心理諮商、消費者保護相關意識、
        人權觀念、人文素養、公務倫理、環境教育、英語文檢定、公文
        書製作等專題講座,並視需要以數位學習方式進行。
  (八)選派知能及外語能力優良人員赴國外研習考察。
  (九)其他工作中訓練:辦理知識分享、職務輪調、專書閱讀心得評選
        、讀書會、公務人員參與及建議制度、創意提案制度、工作圈、
        至民營企業或其他機關進行觀摩、標竿學習,並視需要以數位學
        習方式進行。

五、進修:
  (一)國內進修
        1.進修方式:
         (1)留職停薪進修
         (2)公餘時間進修
         (3)部分辦公時間進修
         (4)帶職帶薪全時進修
        2.進修項目: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入學進修或選修學分。
         (2)國內外機關學校專題研究。
         (3)國內外其他機關(構)進修。
         (4)外語研習課程。
        3.進修人數:本年度選送或自行申請全時及部分辦公時間進修人
          數以不超過12名為限。如申請人數超過得進修人數,提請本局
          甄審委員會審議排定順序,簽請局長核定進修人員;至公餘時
          間進修不列入人數計算。
  (二)國外進修
        1.年度選送專題研究。
        2.出國進修研究實習。
  (三)進修期間、服務義務限制、經費補助等,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申請國內進修費用補助作業
        要點暨相關規定辦理。

六、經費: 104年辦理各項訓練進修所需經費,由本局人事業務–一般事
    務費項下及市府統籌業務費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七、訓練進修系統表如附表,至學習時數認定由本局依實
    際訓練進修時數給予學習護照認證。

八、本計畫陳奉  核可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