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標竿學習實施計畫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0月7日

所有條文

一、依據
    依臺北市政府 103年 5月20日府授人考字第 10311725200號函頒「臺
    北市政府推動型塑文官優質組織文化實施計畫」方案,第四點實施方
    法之第三項營造良好組織學習環境(三)舉辦標竿學習辦理。

二、目標
    為營造有利組織學習的環境及條件,以優良機關、企業為榜樣,效法
    其營運流程並蒐集資訊,汲取對方的優點,以達持續性的學習與改善
    組織本身,並能夠藉此過程有效的提昇績效。

三、實施策略
  (一)規劃何種流程值得學習與作為標竿。
  (二)探尋某一機關、企業在此流程表現得最為突出。
  (三)觀察與分析所要學習的標竿機關、企業如何執行他們的流程。
  (四)分析組織本身與標竿之間,造成績效落差之原因。
  (五)基於上述的分析,將之適用於組織本身,進行改善。

四、具體作法
  (一)選擇標竿學習的流程,並組成標竿學習團隊。
  (二)選擇優良機關、企業部門舉辦交流參訪、觀摩或專題講座等標竿
        學習活動。
        1.邀請標竿的機關、企業管理人作專題演講或實地參訪該機關、
          企業,以深度體驗標竿機關、企業的成功之道,增進公務員全
          方位與國際化之視野。
        2.辦理機關、企業參訪、觀摩活動結束後,請填報標竿學習機關
          、企業參訪成果表(如附件 1),辦理專題講座後,請填寫講
          座活動紀錄表(如附件 2)。
  (三)依據標竿學習機關、企業參訪成果表與講座活動紀錄表,選用適
        合之最佳實務並加以應用。

五、預期效益
  (一)對個人而言,將可消弭公務人員僵化保守的本位思維,激勵向優
        者學習的自我挑戰,改善組織屬員學習的動力及習性。
  (二)對組織而言,可激勵機關組織進行工作的檢討改進,加速組織內
        知識的創新與變革,提升組織行政效能與服務品質。

六、本實施計畫奉  局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