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以下簡稱產業局)。
本標準所稱門票,指由產業局自行或委託他人印製,適用於「2010臺北 國際花卉博覽會」(以下簡稱花博會)期間入場參觀使用之票證。
花博會門票之類別、票種、票價及適用對象如附表。
符合臺北市政府公益、公共或教育等政策者,得減免票價;其相關規定 由產業局另定之。
花博會門票之收入,應依法定程序解繳市庫。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