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溫泉資源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7月16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之資金來源如下:
  一、溫泉取用費收入。
  二、中央機關依據法規撥交之款項收入。
  三、專案申請補助之款項收入。
  四、依預算程序撥充之款項收入。
  五、依溫泉法收繳之罰鍰收入。
  六、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七、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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