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為增加本市養禽場阻絕能力,以防家禽經由野鳥接觸感染及傳
播禽流感,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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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補助對象:位於臺北市飼養50隻以上養禽場,且未設置阻絕設施(圍
網或封閉式禽舍)者,於流感期間同意採用圍網集約飼養,不得有放
養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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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期限:本要點發布公告日起一個月內受理申請,經審核同意補助
圍網後,申請人需於十五天內搭建完成,經勘驗完畢後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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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補助標準:
(一)設施規範:
網子應使用孔徑2.54公分以下之塑膠網搭建圍網,無頂蓋之區域
則需於上方掛網,無頂蓋區域圍網高度以2.64公尺( 8呎)為原
則。
(二)補助金額計算基準:
1.面積限制:補助之圍網範圍土地面積上限,以飼養隻數乘以0.
49平方公尺( 4.5平方呎)作計算。
2.金額計算:補助金額以「網面積」為計算基礎材料費部分:每
0.11平公尺(每 1平方呎)補助 4元網材費。
工資部分:每 109平方公尺(1000平方呎)補助工資 500元(不
足1000平方呎之部分採四捨五入估算至千平方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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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補助作業程序:
(一)由申請人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其身份證影本及金融機構帳號、現
場照片、施工圖說、土地登記簿謄本、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申
請人與土地所有權人相同時免附)等資料,向臺北市政府建設局
(以下簡稱建設局)提出申請。
(二)建設局收件後一週內辦理現場會勘,確認資料無誤後,通知申請
人自行雇工施作。
(三)申請人於完工後,應以書面通知建設局,經現場查核通過後,撥
付補助金額至申請人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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