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電器承裝業登記申請須知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9月12日

所有條文

電器承裝業登記申請依電業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一、承裝業之登記分為甲、乙、丙三級。
二、申請登記為甲級承裝業者應具備左列條件:
   (1)具有新臺幣貳佰萬元以上資本及合法固定營業場所。
   (2)僱有經考驗合格無兼職之甲種電匠一名及乙種電匠三名以上。
   (3)具有附表(一)所定之工具設備。
三、申請登記為乙級承裝業者應具備左列條件:
   (1)具有新臺幣壹佰萬元以上資本及合法固定營業場所。
   (2)僱有經考驗合格無兼職之甲種電匠一名及乙種電匠一名以上。
   (3)具有附表(二)所定之工具設備。
四、申請登記為丙級承裝業者應具備左列條件:
   (1)具有新臺幣伍拾萬元以上資本及合法固定營業場所。
   (2)僱有經考驗合格無兼職之乙種電匠一名以上。
   (3)具有附表(三)所定之工具設備。
五、承裝業向本局申請登記時均應填寫申請書五份電匠登記表五份,電匠
    工作執照各乙張均應自行貼妥光面紙相片連同資本額(須附會計師查
    帳報告書、資產負債表、銀行存款證明影本各一份;公司已領有經濟
    部公司執照者附執照;行號已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明影本一份;無須
    資本額證明。)與營業場所證明文件(建築物使用執照或六十年十二
    月廿日以前水電費收據、房屋稅單及房屋使用同意書或租賃契約書、
    產權證明影本各一份)、代表人及電匠身分證影本各一份以及電匠考
    驗合格證明書經審查合格,於繳納執照費後,發給登記執照、電匠工
    作執照。
六、承裝業承裝電氣工程範圍規定如左:
   (1)甲級承裝業:得承裝高低壓電氣設備工程及臺電公司發包之輸配電
      線路工程。
   (2)乙級承裝業:得承裝低壓供電電力電燈用戶之電氣設備工程。
   (3)丙級承裝業:得承裝低壓供電電燈用戶之明線及塑膠明管電氣設備
      工程。
七、甲、乙、丙級承裝業應繳登記執照費新臺幣壹千元整;變更登記及補
    、換發執照減半收費。
八、填寫時應力求字體端正,對籍貫縣市、年齡、身分證統一編號、電話
    號碼、不得簡寫。地區如城中區、中山區......均應填妥。相片一律
    採用一吋光面紙以便粘貼電匠工作執照。
九、公司組織者,應先行辦妥籌設,俟辦妥公司登記及營利事業登記後,
    再填具立案申請書請領電器承裝業執照。
1.高阻計(1000V,500V,250V各一具)三具。
2.伏安計(或電壓計、電流計各一具)一具。
3.檢電筆(高壓用一具、低壓用四具)五具。
4.接地電阻測定器一套。
5.彎管器一支。
6.絞牙器一套。
7.噴燈二具。
8.鋼剪一具。
9.手搖起重機(3/4 T)二具。
10.緊線器四只。
11.電線壓接工具(不受張力處使用,38m/m 以下)一支。
12.電線壓接工具(受張力處所用,能壓接14H、22H、38H、60H,#2
    ,2//0.4/OACSR,300MCM,47MCMAAC)一支。
13.橡皮手套(20KV)二付。
14.橡皮毯(36"×36×1/4",20KV)二條。
15.橡皮管(20KV)二條。
16.子套(20KV)三只。
附表二:乙級承裝業必備工具
1.高阻計(500V,250V)各一具。
2.檢電筆(低壓用)二具。
3.彎管器一支。
4.伏安計一具。
5.接地電阻測定器一套。
6.噴燈一具。
7.鋼鋁一把。
附表三:丙級承裝業必須工具
1.高阻計(250V)一具。
2.檢電筆(低壓用)一具。
3.噴燈一具。
4.鋼鋁一把。
5.伏安計一具。
臺北市電器承裝業登記填表說明
                        設立
            (電器承裝業    登記申請書至本府員工消
                        變更
              費合作社購買)
(已有公司執照者)
一、設立登記應備文件如左:「新籌設之公司行號應檢附下列書件先行申
    請電器承裝業籌設,並於核准籌設後另附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
    影本及電匠身分證影本(背面職業欄應向所在地戶政機關辦理變更為
    受僱公司行號之員工)各乙份備案申請核發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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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需要數量│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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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器承裝業設│        │依照表列各欄,以鋼筆│
│  立登記申請書│一式五張│或原子筆填寫清楚,貼│
│  (含電匠登記│        │妥相片,並蓋公司及代│
│  表)        │        │表人印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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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級應具有新臺幣貳佰│
│              │        │萬元以上,乙級應具有│
│              │        │新臺幣壹佰萬元以上,│
│              │        │丙級應具有新臺幣伍拾│
│              │        │萬元以上。行號須附會│
│2.資本額證明  │ 各一份 │計師查帳報告書,資產│
│              │        │負倩表正本,銀行存款│
│              │        │證明影本,增減資本加│
│              │        │附增減資前試算表;公│
│              │        │司組織已設立者附經濟│
│              │        │部公司執照影本。    │
├───────┼────┼──────────┤
│              │        │建築物使用執照(或六│
│              │        │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以│
│3.合法固定營業│ 各一份 │前水電費收據,房屋稅│
│  場所房屋證明│        │單)及房屋使用同意書│
│              │        │(或租賃合同),產權│
│              │        │證明書影本各乙份。  │
├───────┼────┼──────────┤
│              │        │甲級應僱有經考驗合格│
│              │        │無兼職之甲種電匠一人│
│              │        │及乙種電匠三人以上;│
│              │        │乙級應僱有經考驗合格│
│              │        │無兼職之甲種電匠一人│
│4.電匠資格證明│ 各一份 │及乙種電匠一人以上;│
│              │        │丙級應僱有經考驗合格│
│              │        │無兼職之乙種電匠一人│
│              │        │以上,均應繳驗電匠考│
│              │        │驗合格證書正本。(登│
│              │        │記後發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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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表人電匠各乙份,電│
│              │        │匠須先向所在地戶政機│
│5.身分證影本  │ 各一份 │關辦理變更職業為受僱│
│              │        │公司行號之員工。(籌│
│              │        │設時可檢附尚未更改職│
│              │        │業欄之身分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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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表人應在每張申請書│
│              │負責人五│,電匠應在每張電匠登│
│6.相片        │張      │記表各貼妥乙張,電匠│
│              │電匠六張│另應在工作執照上貼妥│
│              │        │乙張。              │
├───────┼────┼──────────┤
│              │        │甲、乙、丙級各依附表│
│7.工具設備    │ 如附表 │所定之工具設備數量檢│
│              │        │附購買之發票影本乙份│
│              │        │。                  │
├───────┼────┼──────────┤
│              │        │甲、乙、丙級均繳新臺│
│              │        │幣一000元,申請變│
│8.登記執照費  │        │更登記及換發、補發登│
│              │        │記執照者,依上項規定│
│              │        │減半繳費。(於核准後│
│              │        │才繳費)            │
└───────┴────┴──────────┘
二、變更登記應備文件如左:
(一)地址變更
      1.電器承裝業務變更登記申請書五張。
      2.公司組織者檢附公司執照影本乙份。
      3.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繳回本局。
      4.營業場所房屋證明。(同設立登記第 3項)
(二)資本變更
      1.同地址變更第 1項。
      2.同地址變更第 2項。
      3.同地址變更第 3項。
      4.行號者同設立登記第 2項。
(三)代表人變更:
      1.電器承裝業業務變更登記申請書五張。
      2.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繳回本局。
      3.公司組織者檢附公司執照影本乙份。行號者檢附變更後營利事業
        登記證影本或讓渡書乙份。
      4.代表人相片五張,身分證影本乙份。
(四)商號名稱變更應備文件如左:
      1.同代表人變更第 1項。
      2.同代表人變更第 2項。
      3.公司執照影本乙份。
      4.電匠考驗合格證書及工作執照送本局更正。
      5.行號組織變更為公司組織或丙級變更為乙級,乙級變更為甲級者
        ,需先註銷原登記。
三、電器承裝業註銷登記應備文件如左:
      1.註銷登記申請書乙份(自己填寫)。
      2.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繳回本局。
      3.電匠考驗合格證書、工作執照繳回本局註銷登記。
四、門牌改編登記應備文件如左:
      1.自行填寫申請書乙份。
      2.門牌整編證明影本乙份。
      3.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繳回本局更正。
五、電匠補僱應備文件如左:
      1.電器承裝業業務變更登記申請書五張。
      2.電匠登記表五張。(填妥,並貼好相片)
      3.電匠檢附合格證書正本,並檢附填妥之工作執照。(貼好相片)
      4.電匠身分證影本乙份。(職業應變更為受僱公司行號之員工)
六、電匠解僱應備文件如左:
      1.解僱申請書乙張。
      2.工件執照繳回。(如有遺失登報格式如附註 3)
      3.檢附電匠考驗合格證書。
七、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補發應備文件如左:
      1.自行填寫申請書乙份。
      2.檢附登報聲明作廢之報紙全份。(格式如附註 1)
八、電匠工作執照、補發應備文件如左:
      1.自行填寫申請書乙張。
      2.檢附登報聲明作廢之報紙全份。(格式如附註 3)
      3.電匠每人相片一張。
      4.繳納工本費五0元。
九、印鑑變更應備文件如左:
    電器承裝業業務變更登記申請書本張。(蓋妥公司代表人之新舊印鑑
    ,若遺失檢附登報聲明作廢之報紙全份,格式如附註 2)
附註:
      1.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遺失登報如左:
        遺失北建四甲字第0號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聲明作廢。00公
        司負責人:000。
      2.印鑑遺失登報如左:
        遺失本公司電器承裝業原登記用公司及代表人印鑑各乙枚,聲明
        作廢。00公司負責人:000。
      3.工作執照遺失登報如左:遺失北建四字第000號0種電匠工作
        執照,聲明作廢。000
@[申請書、圖表]
臺北市現行法規要點彙編第三冊3038-304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