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攤販集中場營業之攤販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在規定時間外營業或擅自變更營業項目。
二、不得妨害衛生、公共秩序之行為。
三、不得損壞公有建築物或其他固定設備。
四、不得使用非公制度量衡器。
五、不得存放危險性油料、易燃物或爆炸物品。
六、應按規定繳納場地費及管理費,並遵守管理人員之管理與指導。
七、應於適當處所備置不漏水有蓋容器貯存廢棄物。
八、攤架、攤棚應保持整潔。營業地點及周圍地區,應由專人負責打掃
,地面、水溝、廁所等應沖洗乾淨,其費用由攤販共同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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