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二0一七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認捐及認養作業須知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日

所有條文

一、依據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以下簡稱產業局)為辦理二0一七臺北世界
    大學運動會(以下簡稱世大運)所需設施、設備、器材物品及其他相
    關資源之認捐及認養作業,爰依據本府體育局(以下簡稱體育局) 1
    05年10月14日修訂發布「臺北市二0一七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認捐及
    認養要點」、產業局與體育局 104年 8月12日簽署之「二0一七臺北
    世界大學運動會認捐及認養行政協議書」訂定本作業須知。

二、認捐 /認養資格
    為結合各界資源共同圓滿辦理賽會,凡自然人、法人或其他依法設立
    之民間團體認同世大運之宗旨者,可依本須知檢附基本資料表送產業
    局審核。

三、基本資料
    臺北市二0一七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認捐或認養基本資料表(附件)
    。文件格式請至世大運官方網站下載:【加入世大運贊助商→認捐認
    養申請須知及需求公告】:(http://www.taipei2017.com.tw/ )

四、審核作業
  (一)產業局應召開審核小組會議就相關文件進行審核;惟認捐、認養
        價值未達新臺幣(以下同)一百萬元者,由產業局逕行審核。
  (二)審核小組會議應就認捐認養內容之必要性、數量、整體貢獻度、
        加值服務、協調及其他配合作業等面向綜合考量。

五、核定及通知
    受理案件審核結果,由產業局以書面通知認捐、認養人。

六、簽約及交付
    通過審核且認捐或認養價值達一百萬元以上者,認捐、認養人應於收
    到通知後十五日內與產業局簽訂契約。

七、租稅減免
  (一)體育局依規定製發收據予認捐人,作為當年度扣抵稅捐憑證。
  (二)個人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減免,分別依據所得稅法第十七條
        及第三十六條規定辦理。

八、服務窗口及收件資訊
  (一)周一至周五,每日9:00至 17:00。
  (二)電話:(02) 2570-7017分機2311、2309。
  (三)收件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 2號(南區出口 3樓)。
  (四)收件人: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執行委員會市場開發處,信封
        上註明【2017臺北世大運認捐認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