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國民中學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8月10日

條文關聯

各校教職員員額編制基準,由教育局擬訂,報請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市
政府)核定。
設有特殊教育班級者,依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
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等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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