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圖書館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7月28日

條文關聯

  本館得視業務需要,於適當地區設置分館,其配屬員額,由本館總員額
  內分配。
  新增分館所需員額依臺北市立圖書館新設分館及分館員額設置基準增置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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