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7月17日

條文關聯

  本市國小、(含附設幼稚園)國中、高中及高職應設置學生家長會(以
  下簡稱家長會),名稱定為「臺北市○○○○學校(學校全銜)學生家
  長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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