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79年02月06日

條文關聯

  本校設左列各種會議:
  一、校務會議:以校長、處主任、主任教官、秘書、組長、科主任、專
      任教師代表及校長指定之其他有關人員組成之,校長為主席,討論
      校務有關事項,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二、行政會議:以校長、處室主任、主任教官、秘書、科主任、組長組
      成之,校長為主席,討論校務執行有關事項,每二星期開會一次。
  三、教務會議:以教務主任、組長、科主任及全體教師或其代表組成之
      ,教務主任為主席,討論教學有關事項,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四、訓導會議:以訓導主任、主任教官、主任輔導教師、組長、軍訓教
      官及各班導師組成之,訓導主任為主席,討論訓導事項,每學期至
      少開會一次。
  五、實習輔導會議:以校長、實習輔導主任、教務主任、實習科目教師
      及技術人員組成之,由校長或實習輔導主任為主席,討論有關教學
      實習、輔導及建教合作等事項,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前項五種會議,必要時均得召開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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