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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雜費減免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3日
條文關聯
第九條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於學期中休學或放棄學籍者,當學期已減免 之學雜費,不予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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