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巿國民小學學生獎懲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4月24日

條文關聯

  學校對於學生獎勵案件,以公開表揚為原則。
  學校執行學生懲處案件時,得請求學生之父母或監護人協助,並應持續
  追蹤輔導,以協助學生改過遷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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