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申請辦理特殊教育方案及獎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3月23日

條文關聯

  申請文件不完備者,教育局應通知學校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
  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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