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548
人,瀏覽人次:
825373885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申請辦理特殊教育方案及獎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3月23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申請文件不完備者,教育局應通知學校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 其申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