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友工作規則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6月8日

編章節條文

第十一章   福利措施
工友在職期間,應依「中央公教人員福利互助辦法」參加福利互助。

工友之子女教育補助、結婚補助、生育補助、喪葬補助等生活津貼,依行
政院每年發布之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辦理。

工友均參加勞工保險,享有保險給付之權利。

為促進本局與工友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得召開座談會,檢討工作、生活
、福利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