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友工作規則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6月8日

編章節條文

第十二章   附則
本規則如有未盡事項,依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本規則經呈報本府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