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公務Line群組使用規範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3月24日

所有條文

一、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為建立即時溝通管道,並妥善運用及管理公務Li
    ne群組之建置,特訂定本規範。

二、本處及各課室為達成業務聯繫、緊急聯絡、重要政策宣導與業務意見
    整合之輔助平臺功能,得建立公務溝通功能導向之Line群組,以提供
    承辦業務相關訊息及即時性回報與分享。

三、本處現職同仁均宜加入相關公務群組,公務 Line群組類別如下:
    (一)「02青發主管討論區」群組:由秘書擔任組長,各課室主管及
          其他指派加入之人員為組員。
    (二)「03 Young Young聊天室」全員群組:由秘書擔任組長,本處
          所有同仁為組員。
    (三)各課室業務聯絡群組:由各課室主管擔任組長,各課室同仁為
          組員。

四、為有效運用及管理公務 Line群組,各群組成員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各公務群組由組長或課室主管邀請業務相關人員加入群組。
    (二)職務異動人員應於離職或轉任當日退出公務群組,如未執行,
          由組長主動除名。
    (三)公務群組加入人員需註明中文姓名,如以暱稱表現,須輔以本
          人正面完整照片等方式以資辨識。
    (四)公務群組詢問事項涉及業務相關者,請即時回應,回答內容並
          應切中主題,以達時效。
    (五)請勿傳遞有關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教育、
          職業、聯絡方式…等可判別為個資之資訊,以符合「個人資料
          保護法」規定。
    (六)公務群組發言及上傳資料,以業務相關主題為原則,應公私分
          明並遵守公務倫理,嚴禁中傷、歧視、暴力、煽動、挑釁、謾
          罵、影射等攻訐性內容。
    (七)嚴禁討論或傳遞公務機密,另公務Line群組內容屬公務上所持
          有之資料,請遵守公務機密維護相關規範,以符合「國家機密
          保護法」及「公務員服務法」規定。

五、違反上開第四點各款規定者,將視情節輕重適當處置。

六、同仁間其他聯誼性及臨時性非屬公務Line群組,不在本規範之列,唯
    仍請保持禮儀。

七、其餘事項比照「臺北市政府Line群組組成及使用規範」及「臺北市政
    府使用LINE處理公務作業程序」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