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7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處分層負責明細表分甲表、乙表及丙表,甲表由本處擬訂,報請臺北
  市政府工務局轉陳臺北市政府核定;乙表由本處擬訂,報請臺北市政府
  工務局核定;丙表由本處訂定,報請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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