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區道路工程設計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3月03日

條文關聯

  行道樹之選種
  一、適合當地氣候及環境。
  二、耐乾耐風且成長快。
  三、外觀整齊美麗。
  四、能代表本地特色。
  五、能耐交通工具所排廢氣污染,且具有抵抗力。
  六、根群發育良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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