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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區道路工程設計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3月03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零七條
行道樹之選種 一、適合當地氣候及環境。 二、耐乾耐風且成長快。 三、外觀整齊美麗。 四、能代表本地特色。 五、能耐交通工具所排廢氣污染,且具有抵抗力。 六、根群發育良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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