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區道路工程設計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3月03日

條文關聯

  暴雨強度公式
  暴雨強度應按各該地區過去資料分析求得,在無其他更為適當之資料時
  ,可用附錄一公式。
  暴雨頻率之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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