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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區道路工程設計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3月03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六十二條
粒料 所用粒料,須潔淨之碎石或礫石,質地堅實,且均勻不雜有太薄太長或 易於風化之片塊,以及其他不適宜之雜物,其洛杉磯磨耗試驗之磨耗百 分之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四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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