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區道路工程設計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3月03日

條文關聯

  粒料級配
  粒料級配規定如左表:
  右列各項級配均可使用,視當地所產石料級配謹慎選擇,如均無法適合
  時,其級配百分率得由工程司酌予調整之。
  如級配雖合規定,但其通過百分率較偏於低之一側時,其相當之瀝青用
  量則應偏於高之一側;反之亦是。
  選用瀝青材料種類及級配宜由使用之粒料級配而定,通常級配粗者,瀝
  青材料之稠度應較高(即針入度應較低),級配緊密者,稠度應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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