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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區道路工程設計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3月03日
條文關聯
第七十七條
平面交叉處之轉彎半徑 道路平面交叉處路面邊線之最小轉彎半徑規定如左表:表中: 甲為小型車輛。 乙為大型客車及大型貨車。 丙為車輛總長度一四公尺以下之半拖車。 丁為車輛總長度一四公尺以上之半拖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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