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區道路工程設計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3月03日

條文關聯

  平面交叉處之轉彎半徑
  道路平面交叉處路面邊線之最小轉彎半徑規定如左表:表中:
  甲為小型車輛。
  乙為大型客車及大型貨車。
  丙為車輛總長度一四公尺以下之半拖車。
  丁為車輛總長度一四公尺以上之半拖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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