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2月16日

條文關聯

  申請設置專用污水下水道,應檢附下列文件及圖說:
  一、申請書。
  二、現況位置圖。
  三、各樓層平面圖。
  四、工程設施計畫書:
    (一)計畫概要。
    (二)質量平衡計算。
    (三)水理計算。
    (四)處理設施功能計算。
    (五)管理系統及處理設施配置。
  前項各類圖說應經下水道法第十七條及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以
  下統稱下水道法規)規定之專業技師簽署。
  專用下水道設置申請案之設計及監造,應由下水道法規規定之專業技師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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