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築物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由建築物所有人設置;新建、增 建、改建或修建之建築物,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由起造人設置。 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設置申請案,應由建築物之所有人或起造人辦 理。 但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之新建建築物,得由該建築物之建築師併同設 計。 除前項但書情形外,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之設計、監造及簽署,應 由下水道法規規定之專業技師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