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6月06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以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為主管機關,並指定市政
  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為管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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