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污水處理廠回饋地方經費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2月26日

條文關聯

本會任務如下:
一、依本自治條例規定,對回饋區範圍內之區公所及里辦公處所提使用計
    畫回饋項目、經費需求等進行審核,並研提回饋地方經費使用計畫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以下簡稱衛工處)辦理撥款。
二、管理回饋地方經費。
三、其他依本自治條例應辦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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