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任務如下: 一、依本自治條例規定,對回饋區範圍內之區公所及里辦公處所提使用計 畫回饋項目、經費需求等進行審核,並研提回饋地方經費使用計畫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以下簡稱衛工處)辦理撥款。 二、管理回饋地方經費。 三、其他依本自治條例應辦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