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由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連署召開臨 時會。 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 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均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 擔任主席。 委員不克出席時,不得委任代理人出席。 會議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