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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管理及改善臺北市民生東路新社區衛生下水道污水處理,特訂定本辦
  法。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民生東路新社區污水處理廠(以下
  簡稱本廠)置廠長,承衛生下水道工程處長之命,綜理廠務,並指揮監
  督所屬員工。

  本廠職掌如左:
  一、關於工程之設計、施工等事項。
  二、關於本區域內污水之處理及化驗事項。
  三、關於本廠機械操作及保養事項。
  四、關於管線維護及管理事項。
  五、關於建照核轉事項。
  六、關於代辦費核算及收繳事項。

  經費動支應依預算程序層報市府核定後辦理。

  本廠廠長及所需人員,由衛生下水道工程處派員兼任,必要時得視業務
  需要,核實約聘約僱人員。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