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對暫掛於下水道之纜線等所有設施物,應依管理機關所訂之檢視表 範圍進行檢視,同時檢視範圍內下水道之排水情況。 前項所有設施物之檢視,應每六個月完成一次。 管理機關對於前項之檢視成果得劃分區域,每月實施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