纜線暫掛於下水道路段,以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經營地區為範圍 。但農路之側溝不得暫掛。 暫掛於雨水下水道內之纜線,其橫斷面積總和不得超過雨水下水道斷面 積百分之一,且暫掛於側溝之纜線,其直徑(不含自持線)不得超過二 ‧三公分;暫掛於箱涵或涵管之纜線,其直徑(不含自持線)不得超過 三公分。 暫掛於污水下水道內之纜線,其橫斷面積總和不得超過管內斷面積百分 之一,纜線直徑不得超過管內直徑百分之五,且纜線直徑不得超過三公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