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排水設施新設、改道或廢止者,應繳交審查費。
前項審查費基準如下:
一、排水設施長度未達二百公尺者,新臺幣二萬二千三百元。
二、排水設施長度二百公尺以上未達一千公尺者,新臺幣四萬三千九百
元。
三、排水設施長度一千公尺以上未達五千公尺者,新臺幣八萬一千三百
元。
四、排水設施長度五千公尺以上未達一萬公尺者,新臺幣十萬五千九百
元。
五、排水設施長度一萬公尺以上未達一萬五千公尺者,新臺幣十二萬六
千六百元。
六、排水設施長度一萬五千公尺以上者,新臺幣十四萬七千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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