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雨水下水道相關設施及用戶排水設備審查及查驗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30日

條文關聯

  申請設置流出抑制設施者,應繳交審查費。
  前項審查費基準如下:
  一、基地面積未達五百平方公尺者,新臺幣二萬二千三百元。
  二、基地面積五百平方公尺以上未達二千平方公尺者,新臺幣四萬三千
      九百元。
  三、基地面積二千平方公尺以上未達五千平方公尺者,新臺幣八萬一千
      三百元。
  四、基地面積五千平方公尺以上未達一萬平方公尺者,新臺幣十萬五千
      九百元。
  五、基地面積一萬平方公尺以上未達一萬五千平方公尺者,新臺幣十二
      萬六千六百元。
  六、基地面積一萬五千平方公尺以上者,新臺幣十四萬七千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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