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設置流出抑制設施者,應繳交審查費。
前項審查費基準如下:
一、基地面積未達五百平方公尺者,新臺幣二萬二千三百元。
二、基地面積五百平方公尺以上未達二千平方公尺者,新臺幣四萬三千
九百元。
三、基地面積二千平方公尺以上未達五千平方公尺者,新臺幣八萬一千
三百元。
四、基地面積五千平方公尺以上未達一萬平方公尺者,新臺幣十萬五千
九百元。
五、基地面積一萬平方公尺以上未達一萬五千平方公尺者,新臺幣十二
萬六千六百元。
六、基地面積一萬五千平方公尺以上者,新臺幣十四萬七千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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