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區橋孔使用管理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4月11日

所有條文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市區橋
    孔之管理與有效利用,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橋孔,係指高架道路下及橋樑引道下之空間。
三、本市橋此之統籌分配使用,以本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以下簡稱養工
    處)為主辦機關,簽報本府核准後為之。
四、橋孔經分配確定後,使用機關應填具「臺北市市區橋此使用書「(如
    附件一),並加蓋機關印信送養工處而管。
五、使用橋孔單位應派專人負責管理,並依左列辦理:
(一)使用橋孔如有建物,應於出入口右側緊貼牆壁設置告示牌,如無建
      物,應緊賠右側橋墩劍置告示牌(格示如附件二)。
(二)使用橋孔機關,如需於分配橋孔範圍內施築構造物,應依臺北市高
      架道路下橋孔搭蓋構造物設置要點規定,向本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
      申請建築許可。
(三)使用橋孔機關,應切結於使用期間確保橋樑之安全、橋孔附近交通
      之順暢、環境之整潔、市容觀瞻之維護。
(四)橋孔經分配後,應依原申請用途使用,不得擅自變更,如必須變更
      用途,應向養工處申請轉呈本府核准後,方可變更。
(五)使用機關如無需使用橋孔,應交回養工處轉呈本府統一處理,不得
      逕行移轉其他機關使用。
(六)養工處得隨時抽查橋孔使用情形,如有違反規定者,即函請限期改
      善,逾期未改善者,簽報本府核准後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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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使用機關    │                            │
│北├──────┼──────────────┤
│市│經濟事業內容│                            │
│市├──────┼──────────────┤
│區│須用橋孔名稱│                            │
│橋├──────┼──────────────┤
│孔│須用面積    │                            │
│使├──────┼──────────────┤
│用│使用及構造  │                            │
│書├──────┼──────────────┤
│  │須否接水電  │                            │
│  ├──────┼──────────────┤
│  │            │                            │
│  │用        途│                            │
│  │            │                            │
│  ├──────┼──────────────┤
│  │容載人數    │                            │
│  ├──────┼──────────────┤
│  │須否挖掘橋基│                            │
│  ├──────┼──────────────┤
│  │            │                            │
│  │計畫書內容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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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其      他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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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                                            │
│面                                            │
│位                                            │
│置                                            │
│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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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使用機關:            │
│                    機  關 首 長:            │
│              此致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                    │
│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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