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以下簡稱
公園處)為辦理安置台北市中山十四號及十五號公園營業拆遷戶之抽
籤作業,特訂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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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作業要點之主辦單位為公園處,協辦單位為本府國民住宅處(以下
簡稱國宅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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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作業要點之監籤委員由國宅處、公教人員住宅輔建及福利互助委員
會(以下簡稱住福會)、工務局、拆遷戶代表(遴選三至五人)、本
市中山區公所、中山區康樂里禚里長、公園處組成,並由委員推選主
任委員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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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抽籤方式:採人工抽籤方式,分二段式進行。抽籤戶先抽序號,再依
序號進行抽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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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抽籤地點:本市中山區區民活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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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抽籤時間:另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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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抽籤戶數:共 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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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抽籤標的及戶數:本次配售標的係住福會提供之長春路市有眷舍一樓
店舖及國宅處提供之基隆河十五號國宅一、二樓、東湖社區國宅一樓
店舖、萬芳社區中心國宅、青年段一小段七一0地號一樓共五處基地
,共計七十七間,採共同持分後,計可安置一百九十三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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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抽籤步驟:
(一)由公園處審查、認證拆遷營業戶資格。
(二)由拆遷戶營業負責人或受託人親自抽籤。拆遷戶營業負責人或受
委託人缺席時,由監籤委員代為抽籤,抽籤戶對抽籤結果不得異
議。
(三)抽籤完成後,將抽籤結果於中山區公所及公園處公告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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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抽籤過程全程錄影、錄音,拆遷戶事後若有疑義,得於七日內以書面
向公園處提出陳情,公園處應於七日內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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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抽籤作業流程:
(一)報到並查驗抽籤者資格。
(二)依抽籤戶到場順序發給抽籤順序號碼牌。
(三)抽籤作業說明。
(四)依序抽籤,並當場公開抽籤結果。
(五)抽籤戶抽籤完成後於「抽籤結果公告表」加蓋騎縫章或簽章,
並由監籤主任委員簽認。
(六)公告抽籤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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