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現有巷道廢止或改道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7月23日

條文關聯

  申請現有巷道廢止或改道,應檢附下列書件向都發局提出:
  一、申請書。
  二、說明書。
  三、計畫圖。
  四、實地彩色照片。
  五、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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