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現有巷道廢止或改道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7月23日

條文關聯

  申請人檢附之書件與規定不合者,都發局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
  未補正或補正不全者,駁回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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