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書件符合規定者,都發局應審查交通、景觀、公共安全、未來發展 需要與土地利用等事項,必要時得通知申請人會同實地勘查指界說明。 都發局審查結果認為廢止或改道計畫妨礙公共利益時,應通知申請人限 期修改,屆期未修改或修改後仍有妨礙者,駁回其申請。 都發局審查結果合格者,應送臺北市現有巷道廢止或改道審議委員會( 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審議並辦理公開展覽。 前項審議委員會組織成員及審議事項由市政府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