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102年10月30日臺北市災害防救會報第28次業務會議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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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避免颱風驟至豪雨不歇引發河川水位暴漲,淹沒士林區三腳渡堤外
停車場,及場內車輛疏散不及而造成淹損,特制定本作業程序,分述
如下:
(一)本市應變中心(簡稱 EOC)開設時,依 EOC所發布通報訊息辦理
。
(二)本市應變中心未開設時,停管處於接獲水利處通報劍潭抽水站監
測基隆河水位到達 180公分且水位持續上漲警戒通知時,即針對
三腳渡堤外停車場停車車主,發送語音及簡訊請車主儘速駛離。
(三)停管處通知士林區公所及里長透過里廣播系統呼籲里內民眾、車
主儘速前往停車場駛離車輛,以避免河川水位暴漲或疏散門關閉
後無法駛離,致車輛淹損。
(四)停管處派員立即清點堤外停車場內滯停未疏散車輛,並通知警察
局士林分局轉請交通警察大隊辦理後續拖吊移置滯停車輛作業,
調度拖吊車輛即通知保管場備妥拖吊作業準備,以確保民眾車輛
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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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應變機制標準作業程序若有未盡事宜得依實際狀況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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