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士林區三腳渡堤外公園停車場應變機制標準作業程序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2月27日

所有條文

一、依據 102年10月30日臺北市災害防救會報第28次業務會議決議辦理。

二、為避免颱風驟至豪雨不歇引發河川水位暴漲,淹沒士林區三腳渡堤外
    停車場,及場內車輛疏散不及而造成淹損,特制定本作業程序,分述
    如下:
  (一)本市應變中心(簡稱 EOC)開設時,依 EOC所發布通報訊息辦理
        。
  (二)本市應變中心未開設時,停管處於接獲水利處通報劍潭抽水站監
        測基隆河水位到達 180公分且水位持續上漲警戒通知時,即針對
        三腳渡堤外停車場停車車主,發送語音及簡訊請車主儘速駛離。
  (三)停管處通知士林區公所及里長透過里廣播系統呼籲里內民眾、車
        主儘速前往停車場駛離車輛,以避免河川水位暴漲或疏散門關閉
        後無法駛離,致車輛淹損。
  (四)停管處派員立即清點堤外停車場內滯停未疏散車輛,並通知警察
        局士林分局轉請交通警察大隊辦理後續拖吊移置滯停車輛作業,
        調度拖吊車輛即通知保管場備妥拖吊作業準備,以確保民眾車輛
        財產安全。

三、本應變機制標準作業程序若有未盡事宜得依實際狀況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