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二00三年「臺北好YOUNG-少年全人發展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16日

所有條文

壹、前言
    青春期是身心發展快速的階段,亦是人格與行為型塑的重要時期,處
於此階段的少年們除面臨身體的變化,情緒、思考、行為.等在認知能力
不足情況下,相對容易受到外界之影響,尤其是現今資訊及物質愈來愈豐
富的E化世代,充斥著各式各樣新鮮、奇特、刺激事物,面對這麼多變而
流行的世代,對應少年不穩定的特質,加上媒體的影響效應愈來愈大,常
使少年追隨流行,因變而變,甚而反抗傳統、標新立異。
    “年輕人到底喜歡什麼?”“在想些什麼?”成為外界常對少年們產
生的疑問,也因難以掌握少年的需求,相對影響服務的提供。然而在少年
成長過程所面臨的衝擊及壓力相當多元,不論課業、同儕、家庭互動、兩
性、甚至生涯方向,在其身心尚未成熟情形下,需要更多的關懷及支持。
在其需求變化快速情形下,少年福利服務應更為積極與主動、甚而全面,
除期減少少年偏差行為發生,更希望發揮預防性效果,減低少年犯罪發生
率。因此擬從價值觀的倡導開始,運用宣導策略,協助少年們如何“正確
選擇”,並提供適合其之發展性、支持性服務,並針對危機少年及其家庭
提供專業而深入之輔導及服務,以發揮資源的功能提供最適切的服務。
    基於此,本計畫從少年的需求及想法出發,並鎖定少年們最常接觸的
環境,包括家庭、學校、社區及所面對的人、事、物,甚至大眾傳播媒體
,擬訂了『少年福利宣導方案』、『危機少年輔導方案』、『親子活動方
案』、『親職教育方案』及『少年社區成長方案』,期待從少年本身、少
年與家庭、少年與同儕、少年與社區,提供全方位的服務。並因應少年對
戶外活動的熱愛與需求,今年特別
擬訂『戶外體驗學習方案』,期透過活動體驗過程,讓少年們從中學習人
際互動與支持、團隊規則與合作,並達自我肯定,以建立自信心及成就感
。同時為提昇少福機構服務品質,增強工作人員之專業知能,擬訂『少年
福利工作人員教育訓練方案』,安排系列性研習課程,以培訓少年福利領
域之專業人員。透過各項方案之推動,整合政府與民間力量,共構臺北市
少年福利資源及服務網絡。
貳、計畫內容(詳『拾、各子計畫內容』)
一、宣導方案:以一般少年及大眾為宣導對象,將少年常見之問題及需求
    分四大主題從五月至八月針對主題進行相關宣導活動,主題如下:少
    年福利、打工安全、未成年未婚懷孕防治及拒絕性交易、菸害及毒品
    防治宣導。期透過活動之舉行,倡導觀念並傳遞本市少年福利措施及
    服務體系、相關法令,進而導正少年之價值觀及行為,以預防少年問
    題之產生。
二、輔導方案:針對本市各類高危險群少年及其家庭,設計符合其需求之
    服務方案,運用社會工作方法,協助少年及其家庭改善相關問題,以
    解除危機、尋找自我定位及發展方向、學習合宜健康的兩性關係及態
    度、培養生活技能、增進社會參與及適應能力,進而激發潛能、穩定
    生活並健全家庭功能。
三、休閒體驗方案:包括三項子方案:1、「戶外體驗學習方案」運用PA
    、OutwordBoundSchool.等休閒輔導教育方式,規劃設計適合少年之
    多元具挑戰及冒險性活動,讓少年從中體驗並學習與他人互動合作、
    團體規則、相互支持,進而建立自信心及成就感。2、「親子活動方
    案」:以生活營或團體活動方式,設計適合之休閒活動,促進親子間
    互動及溝通,進而改善親子關係。3、「社區成長方案」:於十二行
    政區及低社經地區協助當地少年成立多元性社團,以提昇少年自我價
    值感並促進其身心健全發展。
四、教育方案:包括二項子方案:1、親職教育方案:以父母為服務對象
    ,針對家庭問題、親子溝通、教養方式等辦理系列講座、座談會、成
    長團體,以增進父母親職功能,改善親子關係。2、少年福利工作人
    員教育訓練方案:針對少年機構工作人員辦理相關教育訓練,依年資
    規劃課程內容,並編製教案操作手冊,以提昇專業服務品質。
參、策略
一、擬定少年政策,補助民間辦理:本計畫以「觀念倡導、資源整合、弱
    勢優先、全人發展」為原則,執行方式為補助民間機構團體辦理,一
    則以充分運用民間資源及創意,擴大少年福利供給面,一則以輔助民
    間充實服務能量,提昇服務品質,以滿足少年福利之需求。至於補助
    額度,一般性補助方案,最高可補助總經費之百分之七十;配合本局
    政策之方案,則予全額補助。
二、鼓勵策略聯盟,有效發揮民間力量:本計畫鼓勵相關民間團體相互結
    盟,整合資源共同辦理,建立服務合作及轉介系統,發揮各個機構服
    務功能,以整合並有效提供更整體、多元之服務,促使方案更為完備
    。
三、注重社工處遇,加強預防宣導:本計畫對於少年問題防制,採取預防
    與輔導雙管齊下之方式。對於一般少年,著重預防宣導之辦理,如觀
    念倡導、少年福利措施及法令宣導、打工安全宣導、未成年未婚懷孕
    預防宣導、菸害及毒品防治宣導等等,辦理方式可為宣導活動、競賽
    活動、記者會、團體活動或以其他各種為少年喜愛的形式呈現。另對
    於需積極輔導以解決其問題之少年,則採社會工作方法依案主問題及
    需求訂定處遇計畫,包括提供個案管理、危機處理、團體工作、家庭
    工作、心理諮商輔導、就學就業輔導等各類適合之服務措施,以協助
    案主解決問題、增強其社會適應力。
四、選定重點區域,推展少年社團:有鑑於少年與家庭、學校之疏離,易
    造成少年中輟、離家、加入幫派等偏差行為,因此強調高危險群少年
    及家庭之福利服務提供,除十二個行政區外,特選定重點區域(安康
    、福民、延吉平宅),依當地少年特性及需求,辦理少年多元興趣社
    團,提供社區少年學習及自我展現機會,並從而發展潛能、提昇成就
    ,並促使福利服務資源能有效輸送至弱勢地區。
五、培訓少年工作領域專業人員,提昇服務品質:為加強工作人員之專業
    知能,俾使少年得到更專業及更完善的服務,本計畫鼓勵少年福利工
    作人員專業訓練之辦理,除依年資規劃社工人員應具備之專業知能,
    並因應少年活動需求,提倡社工人員休閒體驗課程訓練,辦理單位並
    應編製教案操作手冊,以提供實務工作運用並達資源共享之目的。
六、針對需求設計方案,進行服務效益評估:有鑑於社會福利資源有限,
    為達有效之運用,對於問題性質不同的青少年,應提供不同之福利需
    求,因此期待各方案能針對服務少年需求規劃方案內容,並於方案結
    束後進行成效評估(如受服務者滿意度調查、問題或缺失、改進方向
    或意建議、成本效益分析等),以作為往後制訂方案之參考,使未來
    之服務更為完善。
肆、申請補助者資格:
一、凡依法設立之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公益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宗教組
    織、依法立案之公益社團法人或其他相關團體、各級學校,辦理兒童
    福利或少年福利成效良好者,且行政組織及財務健全者。
二、方案內容涉社會工作專業處遇者,申請單位需置社會工作專業人員,
    其條件為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或曾修習社會工作相關學分二十學分
    以上。所謂社會工作相關科系係指社會工作系、社會學系、社會福利
    系、兒童及青少年福利系、心理或諮商輔導系等;社會工作相關學分
    係指社會工作概論、社會個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社區工作、家庭
    社會工作、心理諮商與輔導、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青少年犯罪、偏
    差行為、社會學概論、社會政策與立法、社會行政、社會福利、心理
    學等。
伍、實施方式:補助民間團體機構辦理各項方案,其執行方式說明如下:
一、公告:本補助計畫公告於本局網站(www.dosw.tcg. gov.tw)。
二、申請補助:擬具申請補助計畫書及應備文件一式十份,並附磁片乙份
    ,於開始公告後一個月內向本局提出申請。同一單位若有意申請一個
    以上之子計畫,可擬訂若干不同之方案提出補助申請。
三、申請應備文件包括:
(一)補助申請表(如附件一)
(二)申請補助計畫書(如附件二):
      1.計畫內容應包括:方案目的、辦理時間(期程)
        、辦理地點、服務對象及來源、服務人數、辦理方式(服務、課
        程內容)、預期效益、經費概算表、經費來源及成效評估方式等
        。若方案需對參加者收取費用,請明訂收費標準、項目及用途,
        收費金額總數並不得超過計畫自籌款。
      2.前項經費概算欄位應包括項目、單位、數量、單價、預算數、自
        籌金額、申請補助金額及備註(註明規格、用途)等欄。
      3.申請補助計畫之執行結束時間不得超過九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個案輔導方案執行期限為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4.計畫中涉有講師、社工員、團體帶領者、心理與諮商輔導者、教
        練等專業人員,請檢附該專業人員相關學經歷專長背景資料。
      5.所提計畫應訂有相關格式,如活動教案、相關評估表格.等或機
        構自訂相關輔導紀錄格式者,請於計畫申請時併附。
      6.其他因個案需要應備之文件。
三、審核作業:
(一)初審:由本局針對申請補助者之資格是否符合規定、申請文件是否
      完備進行審查,倘申請者未依規定送齊相關資料,經通知補件而未
      補者,不予納入複審,另初審補助金額十萬元以下者,亦得不經複
      審。
(二)複審:邀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進行複審,就各計畫內容、迫切性
      、與本計畫各方案目的之配合度、申請單位之組織、財務狀況、專
      業服務水準、去年辦理績效等綜合評估,選定受補助計畫及補助金
      額。
四、撥款及執行:補助案核定後,由受補助單位檢具收據至局辦理撥款手
    續,並依計畫內容及核定補助項目執行之。補助款應專款專用,不得
    抵用或移用。補助額度在十萬元以下者於活動辦理完竣後一次撥付、
    一次核銷;補助額度超過十萬元者分二次撥付、一次核銷(先預撥二
    分之一補助款,結案核銷時再依實際核銷金額續撥餘款或繳回剩餘款
    )。
五、經費核銷:
(一)核銷時間:受補助單位須於方案結束後一個月內辦理核銷,個案輔
      導方案最晚不得超過九十二年十二月十日。逾期結報者,下年度本
      局不予補助。
(二)核銷應附資料:核銷時應檢具下列資料,並裝訂整齊:
      1.執行概況表(詳附件三)
      2.支出憑證簿(詳附件四)
      3.經費支出總表(詳附件五)
      4.支出憑證:含補助款支出收據之原始憑證、自籌款支出收據影本
        憑證。
      5.執行成果報告書:含各項紀錄(如個案輔導紀錄或輔導成效評估
        報告(可參附件六)、團體紀錄或團體輔導成效評估(可參附件
        七)、座談會紀錄......等)、成果照片、服務成果(如辦理活
        動場次、參與人數或人次、參與者反應、案主問題改善情形等等
        )、效益評估(如滿意度調查分析、方案目標達成度分析、優缺
        點分析、檢討與建議事項等)及各項相關資料)。
(三)若有剩餘經費,應予繳回。
六、經費用途變更:接受補助之機構或團體,應專款專用,並依申請補助
    項目辦理核銷;若有特殊情形須變更計畫者,應先陳報本局核准後方
    可辦理。
七、督導與考核:受補助單位於補助案核定後,應將實際活動期程、辦理
    地點等行程表送局,本局得隨時派員實地了解辦理情形。倘受補助單
    位未依核定計畫妥善執行,本局得依實際辦理情形追繳補助款項。
八、本局鼓勵持續性方案,各單位所執行之方案若為跨年度之連續性計畫
    ,請於申請時一併說明(短、中、長期方案)。
九、為避免資源重疊,若方案已或擬提送其它單位申請補助、或已獲其它
    單位部份補助,請一併於經費概算表經費來源欄位加註說明。
陸、實施期程:九十一年三月至十月。
柒、實施區域:臺北市。
捌、補助項目及標準:詳【附表一】補助標準一覽表
玖、預期效益
一、協助少年建立正當之價值觀,並培養正當興趣,開發其創造力,以提
    昇其自我價值感及自信心,並培養健全之人格,使少年得以健康快樂
    成長。
二、協助少年及其家庭改善家庭問題,提昇父母的親職能力,並增進親子
    間之溝通及互動關係,使少年得以獲得適當的關懷及照顧,預防少年
    因家庭問題而導致離家、中輟及產生各項偏差行為。
三、協助少年了解自我性向,發展潛能,增進社會適應能力,為進入成人
    社會作充分之準備,以避免因適應困難而陷入危機。
四、協助少年建立合宜健康的兩性觀念及互動方式,並建立輔導服務體系
    ,以預防未成年未婚懷孕問題之產生。
五、結合民間資源與創意,共為本市少年提供多元性的少年福利服務,以
    有效滿足少年身心發展之需求,減少少年問題之產生。
拾、各子計畫內容
┌──┬──┬────────┬────┬───┐
│子計│服務│辦理內容及目標  │        │補助規│
│畫  │族群│                │        │模    │
├──┼──┼────────┼────┼───┤
│宣導│一般│一、少年主題宣導│進行方式│1.計畫│
│方案│大眾│月方案(政策性補│*宣導品│規模三│
│    │    │助)            │(單張、│百五十│
│    │    │主題宣導月:訂五│海報、影│萬    │
│    │    │月至八月為少年宣│帶等)設│2.主題│
│    │    │導月,依四大主題│計印製  │宣導月│
│    │    │辦理相關系列宣導│*街頭或│:未成│
│    │    │活動,如街頭大型│社區定點│年未婚│
│    │    │宣導活動、主題園│大型宣導│懷孕暨│
│    │    │遊會、主題競賽活│活動(主│拒絕性│
│    │    │動並配合主題設計│題演唱會│交易主│
│    │    │印製相關宣導品(│、街頭表│題補助│
│    │    │如單張、海報、影│演)    │二案,│
│    │    │帶......等)    │*主題園│其餘每│
│    │    │(一)各月宣導主│遊會    │主題補│
│    │    │題如下:        │*主題競│助一案│
│    │    │1.五月  少年福利│賽活動(│,每案│
│    │    │2.六月  打工安全│如籃球、│補助上│
│    │    │3.七月  菸害及毒│撞球、線│限六十│
│    │    │  品防治宣導    │上遊戲、│萬(政│
│    │    │4.八月  未成年未│趣味競賽│策性補│
│    │    │  婚懷孕防治;拒│、飆舞、│助,免│
│    │    │  絕性交易      │網頁設計│自籌款│
│    │    │(二)各主題內容│、音樂或│)    │
│    │    │如下:          │文字創作│3.機構│
│    │    │1.少年福利:    │......等│自辦宣│
│    │    │ (1)觀念倡導:建│)      │導活動│
│    │    │    立少年正確價│*記者會│,補助│
│    │    │    值觀        │*網路宣│多案,│
│    │    │ (2)服務網絡:宣│導      │每方案│
│    │    │    導臺北市少年│        │依補助│
│    │    │    福利措施及資│        │標準之│
│    │    │    源網絡(如少│        │規定,│
│    │    │    年服務中心、│        │核實補│
│    │    │    庇護家園、育│        │助,並│
│    │    │    幼院、民間少│        │依核定│
│    │    │    年福利團體..│        │項目總│
│    │    │    ....等)    │        │額最高│
│    │    │ (3)相關法令宣導│        │補助百│
│    │    │    :如少年福利│        │分之七│
│    │    │    法(第二章福│        │十    │
│    │    │    利措施及第四│        │      │
│    │    │    章保護)及施│        │      │
│    │    │    行細則      │        │      │
│    │    │ (4)全人補助案活│        │      │
│    │    │    動宣導      │        │      │
│    │    │2.打工安全:    │        │      │
│    │    │ (1)宣導少年暑期│        │      │
│    │    │    打工常遇之陷│        │      │
│    │    │    阱及應注意事│        │      │
│    │    │    項          │        │      │
│    │    │ (2)提倡少年至正│        │      │
│    │    │    當場所工讀之│        │      │
│    │    │    知識及觀念  │        │      │
│    │    │ (3)宣導正確打工│        │      │
│    │    │    知識及相關法│        │      │
│    │    │    令          │        │      │
│    │    │ (4)提供正確打工│        │      │
│    │    │    管道及相關資│        │      │
│    │    │    訊          │        │      │
│    │    │3.未成年未婚懷孕│        │      │
│    │    │  暨拒絕性交易主│        │      │
│    │    │  題宣導        │        │      │
│    │    │ (1)未成年未婚懷│        │      │
│    │    │    孕聯合預防宣│        │      │
│    │    │    導:結合相關│        │      │
│    │    │    執行機構,針│        │      │
│    │    │    對未成年未婚│        │      │
│    │    │    懷孕、預防九│        │      │
│    │    │    月墮胎潮議題│        │      │
│    │    │    辦理聯合宣導│        │      │
│    │    │    活動        │        │      │
│    │    │ (2)拒性交易預防│        │      │
│    │    │    宣導:提倡合│        │      │
│    │    │    宜的兩性觀念│        │      │
│    │    │    及行為,宣導│        │      │
│    │    │    兒少性交易防│        │      │
│    │    │    制條例。    │        │      │
│    │    │4.菸害及毒品防治│        │      │
│    │    │  宣導          │        │      │
│    │    │ (1)宣導菸害及反│        │      │
│    │    │    毒觀念及相關│        │      │
│    │    │    法令        │        │      │
│    │    │ (2)菸害及毒品對│        │      │
│    │    │    身心的危害  │        │      │
│    │    │ (3)毒品使用及販│        │      │
│    │    │    賣應負之刑責│        │      │
│    │    │二、機構自辦宣導│        │      │
│    │    │活動:          │        │      │
│    │    │針對未成年未婚懷│        │      │
│    │    │孕及拒絕性交易主│        │      │
│    │    │題,由機構自行辦│        │      │
│    │    │理相關宣導活動,│        │      │
│    │    │內容包括如下:  │        │      │
│    │    │1.觀念倡導:合宜│        │      │
│    │    │  之兩性關係及行│        │      │
│    │    │  為、性態度、性│        │      │
│    │    │  教育及自我保護│        │      │
│    │    │  概念          │        │      │
│    │    │2.服務網絡:求助│        │      │
│    │    │  諮詢管道及服務│        │      │
│    │    │  歷程宣導      │        │      │
│    │    │3.法令宣導:兒童│        │      │
│    │    │  及少年性交易防│        │      │
│    │    │  制條例及施行細│        │      │
│    │    │  則            │        │      │
├──┼──┼────────┴────┼───┤
│輔導│家庭│各類危機少年輔導方案      │1.計畫│
│方案│低功│針對本市各類高危險群少年,│規模二│
│    │能、│運用社會工作方法並依少年需│百萬  │
│    │高關│求提供輔導服務及相關資源,│2.補助│
│    │懷、│協助少年及其家庭改善相關問│多案  │
│    │中輟│題(如經濟;就學;就業;生│3.每方│
│    │生、│涯規劃與輔導;心理輔導;行│案依補│
│    │弱勢│為輔導;危機處理;人際關係│助標準│
│    │、未│;庇護安置;兩性關係;親子│之規定│
│    │成年│關係......等),以解除危機│,核實│
│    │未婚│、尋找自我定位及發展方向、│補助,│
│    │懷孕│學習合宜健康的兩性關係及成│補助上│
│    │及其│熟負責的態度、培養生活技能│限為二│
│    │家庭│、增加社會參與、增強社會適│十萬  │
│    │    │應能力等,進而穩定生活,健│4.依核│
│    │    │全家庭功能。              │定項目│
│    │    │一.辦理方式:            │總額最│
│    │    │ (1)個案輔導部份:訂定開結│高補助│
│    │    │    案標準,經評估符合開案│百分之│
│    │    │    標準者,運用電訪、家訪│七十  │
│    │    │    、會談等工作方法瞭解個│      │
│    │    │    案狀況並建立關係,定期│      │
│    │    │    進行訪視輔導工作,依個│      │
│    │    │    案狀況訂(修)定輔導處│      │
│    │    │    遇計畫,並依服務內容確│      │
│    │    │    實填具相關紀錄(開案評│      │
│    │    │    估表、輔導紀錄表、結案│      │
│    │    │    表等,表格可採各申請機│      │
│    │    │    構原有表格,唯請於計畫│      │
│    │    │    申請時併附,或可參本局│      │
│    │    │    公告附件)            │      │
│    │    │ (2)團體輔導(工作坊)部份│      │
│    │    │    :團體需進行八次以上(│      │
│    │    │    工作坊不限),每次均需│      │
│    │    │    有團體紀錄,並詳記時間│      │
│    │    │    、成員、主題、過程、處│      │
│    │    │    理及評估(請由團體直接│      │
│    │    │    帶領者填寫),團體結束│      │
│    │    │    後完成團體成效評估報告│      │
│    │    │ (3)諮商輔導部份:評估個案│      │
│    │    │    需要,安排或轉介至相關│      │
│    │    │    醫療院所或專業諮商機構│      │
│    │    │    進行心理諮商輔導、心理│      │
│    │    │    治療、家族治療......等│      │
│    │    │    ,並填具相關輔導或治療│      │
│    │    │    紀錄。                │      │
├──┼──┼─────────────┼───┤
│休閒│一般│一、戶外體驗學習方案      │1.計畫│
│體驗│、家│運用PA(Project Adventure │規模二│
│方案│庭低│)、Outword Bound School之│百萬  │
│    │功能│戶外體驗學習、休閒輔導教育│2.每案│
│    │、高│等方式,規劃並設計多元具挑│補助上│
│    │關懷│戰、冒險性課程活動,如登山│限十五│
│    │、中│、騎馬、溯溪、攀岩、獨木舟│萬    │
│    │輟生│、野營求生、環境自然體驗教│3.少年│
│    │、性│育......等,讓少年們從體驗│社區成│
│    │交易│過程中學習與他人互動合作、│長方案│
│    │、弱│團隊規則、相互支持鼓勵、關│,每行│
│    │勢、│懷他人、自我肯定並建立自信│政區補│
│    │未成│心、成就感、尊重生命。並需│助一案│
│    │年未│針對活動內容設計及填具相關│,依補│
│    │婚懷│評估表格(格式請於計畫申請│助標準│
│    │孕  │時併附)                  │之規定│
│    │    │二、親子活動方案          │,核實│
│    │    │以生活營或團體活動等方式,│補助,│
│    │    │設計適合的休閒活動,使父母│並依核│
│    │    │及少年從緊張的親子關係中獲│定項目│
│    │    │得壓力之舒解及情緒之支持,│總額最│
│    │    │促進親子間互動與溝通,進而│高補助│
│    │    │改善親子關係。需針對活動內│百分之│
│    │    │容進行評估,並完成活動評估│七十;│
│    │    │成果報告(格式請於計畫申請│於安康│
│    │    │時併附)                  │......│
│    │    │三、少年社區成長方案      │等指定│
│    │    │深入低社經地區,辦理多元性│區域辦│
│    │    │興趣團體或社團,提供少年於│理者,│
│    │    │課餘時間參與活動之機會,藉│政策性│
│    │    │以抒解課業及生活壓力、增進│補助,│
│    │    │人際互動並培養正向多元興趣│免自籌│
│    │    │,進而提昇自我價值並促其身│款,且│
│    │    │心健全發展。              │不受行│
│    │    │*服務對象:以社區弱勢少年│政區限│
│    │    │  優先                    │制    │
│    │    │*政策性補助案指定辦理地點│4.戶外│
│    │    │  :安康、福民、延吉平宅  │體驗學│
│    │    │                          │習方案│
│    │    │                          │及親子│
│    │    │                          │活動方│
│    │    │                          │案,補│
│    │    │                          │助多案│
│    │    │                          │,每方│
│    │    │                          │案依補│
│    │    │                          │助標準│
│    │    │                          │之規定│
│    │    │                          │,核實│
│    │    │                          │補助,│
│    │    │                          │並依核│
│    │    │                          │定項目│
│    │    │                          │總額最│
│    │    │                          │高補助│
│    │    │                          │百分之│
│    │    │                          │七十  │
├──┼──┼─────────────┼───┤
│教育│父母│一、親職教育方案:        │1.計晝│
│方案│專業│針對家庭問題、親子互動及溝│規模一│
│    │人員│通、教養方式、親職功能提昇│百五十│
│    │    │等相關問題辦理系列講座、研│萬    │
│    │    │討會、座談會、讀書會、成長│2.少年│
│    │    │團體等,以增進父母親職功能│福利工│
│    │    │,改善親子關係,每次活動皆│作人員│
│    │    │須紀錄或評估,方案結束後須│教育訓│
│    │    │完成成果評估報告(相關表件│練方案│
│    │    │請於計畫申請時併附)。    │,各補│
│    │    │二、少年福利工作人員教育訓│助一案│
│    │    │練方案:(政策性補助)針對│,每案│
│    │    │從事少年福利工作之社工人員│補助上│
│    │    │、輔導人員辦理相關教育訓練│限三十│
│    │    │,以加強從事少年福利服務之│萬(政│
│    │    │工作人員專業知能,進而提昇│策性補│
│    │    │服務品質,俾使少年獲得更專│助,免│
│    │    │業及完善之服務。內容如下:│自籌款│
│    │    │(一)少年福利工作人員戶外│)    │
│    │    │  體驗學習培訓: (1)培訓十│3.親職│
│    │    │  五名社工員 (2)編撰教案操│教育方│
│    │    │  作手冊                  │案,補│
│    │    │(二)少年福利工作人員培訓│助多案│
│    │    │  :(需編撰教案操作手冊)│,每方│
│    │    │  1.初階(年資二年以內):│案依補│
│    │    │    課程應包括少年福利相關│助標準│
│    │    │    法令、少年心理學、少年│之規定│
│    │    │    次文化、少年發展與輔導│核實補│
│    │    │    ......等              │助,依│
│    │    │  2.中階(年資2至4年):│核定項│
│    │    │    課程應包括少年與家庭、│目總額│
│    │    │    個案工作、團體工作....│最高補│
│    │    │    ..等                  │助百分│
│    │    │  3.高階(年資4年以上):│之七十│
│    │    │    課程應包括少年與家庭、│      │
│    │    │    個案工作、團體工作、方│      │
│    │    │    案管理......等        │      │
├──┼──┼─────────────┼───┤
│其他│少年│有助少年及其家庭健全發展之│1.計畫│
│    │及其│創新性方案。              │規模一│
│    │家庭│                          │百萬  │
│    │    │                          │2.補助│
│    │    │                          │多案  │
│    │    │                          │3.每方│
│    │    │                          │案依補│
│    │    │                          │助標準│
│    │    │                          │規定,│
│    │    │                          │核實補│
│    │    │                          │助依核│
│    │    │                          │定項目│
│    │    │                          │總額最│
│    │    │                          │高補助│
│    │    │                          │百分之│
│    │    │                          │七十  │
└──┴──┴─────────────┴───┘
附表一
單項補助內容及標準:
┌────┬────────────┬─────┐
│補助項目│補助標準及注意事項      │核銷應附資│
│        │                        │料        │
├────┼────────────┼─────┤
│講師鐘點│1.講師若為外聘人員每小時│領據、所得│
│費      │  一六00元;若為機構同│稅扣繳憑單│
│        │  仁或市府人員,則按補助│          │
│        │  標準折半補助每小時八0│          │
│        │  0元(比照市府標準)。│          │
│        │2.申請計畫時應併附講師之│          │
│        │  名單及學經歷資料。    │          │
├────┼────────────┼─────┤
│專家學者│1.每次二000元;專家學│領據、所得│
│出席費  │  者若為機構同仁或市府人│稅扣繳憑單│
│        │  員,則按補助標準折半補│          │
│        │  助每次一000元(比照│          │
│        │  市府標準)。          │          │
│        │2.專家學者出席費係指受邀│          │
│        │  擔任評審、主持人、外聘│          │
│        │  督導(如個案研討會外聘│          │
│        │  指導老師)、外聘專業諮│          │
│        │  詢......等。          │          │
│        │3.計畫申請時應併附專家學│          │
│        │  者之名單及學經歷資料。│          │
├────┼────────────┼─────┤
│團體輔導│1.外聘團體帶領者,每小時│領據、所得│
│費      │  一六00元;協同帶領費│稅扣繳憑單│
│        │  :每小時八00元。    │、團體輔導│
│        │2.帶領者為機構同仁或市府│費請領清冊│
│        │  人員,皆按補助標準折半│(如附件八│
│        │  補助: (1)團體帶領費:│)、團體紀│
│        │  每小時八00元, (2)協│錄(參附件│
│        │  同帶領費:每小時四00│七)及成果│
│        │  元。                  │報告      │
│        │3.協同帶領者若為志工則不│          │
│        │  得支領帶領費。        │          │
│        │4.計畫申請時應併附團體帶│          │
│        │  領者及協同帶領者之名單│          │
│        │  及學經歷資料          │          │
├────┼────────────┼─────┤
│個案輔導│1.每案補助上限為八000│領據、所得│
│費      │  元,包括左列項目:    │稅扣繳憑單│
│        │ (1)電話輔導:每次一六五│、個案輔導│
│        │    元(以每次電話談話超│費請領清冊│
│        │    過十分鐘方予計費)。│(如附件九│
│        │ (2)個案會談:每次三三五│)、個案輔│
│        │    元。                │導紀錄(參│
│        │ (3)個案訪視:每次六七五│附件六)  │
│        │    元(指家訪、校訪、職│          │
│        │    場訪視等)。        │          │
│        │2.計畫申請時併附輔導人員│          │
│        │  名單、學經歷,若機構自│          │
│        │  訂輔導表格,亦請併附  │          │
├────┼────────────┼─────┤
│家族治療│每小時最高補助八00元,│領據、所得│
│費      │每次最高補助二小時。    │稅扣繳憑單│
│        │                        │、治療師評│
│        │                        │估報告    │
├────┼────────────┼─────┤
│心理諮商│每小時最高補助六00元,│領據、所得│
│費      │每次最高補助一小時。    │稅扣繳憑單│
│        │                        │、諮商師評│
│        │                        │估報告    │
├────┼────────────┼─────┤
│餐費    │每人每次最高八十元      │收據或發票│
│        │                        │、用餐名冊│
│        │                        │(簽名)  │
├────┼────────────┼─────┤
│志工車馬│每人每次一一0元(需服務│請領清冊(│
│費      │滿三小時方可支領一次)  │包含服務時│
│        │                        │間、簽名冊│
│        │                        │)        │
├────┼────────────┼─────┤
│住宿費  │1.每人每天最高補助一00│檢據核銷  │
│        │  0元。                │          │
│        │2.本項係指辦理營隊輔導活│          │
│        │  動所需之參加者住宿費。│          │
├────┼────────────┼─────┤
│資料印製│1.單一宣導品印製案,須於│收據或發票│
│費      │  核定補助後三個月內執行│、印製成品│
│        │  完畢                  │或樣張    │
│        │2.宣導手冊、單張、海報或│          │
│        │  成果彙編等,其上應印有│          │
│        │  「彩券分配盈餘基金」「│          │
│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補助│          │
│        │  字樣。                │          │
│        │3.宣導手冊、單張、海報或│          │
│        │  成果彙編等皆僅補助印刷│          │
│        │  費,其餘如設計費等不予│          │
│        │  補助。                │          │
│        │4.宣導手冊、單張、海報或│          │
│        │  成果彙編等印刷品或電子│          │
│        │  文宣應先送局核備,方予│          │
│        │  補助。                │          │
│        │5.各受補助單位若有多項接│          │
│        │  受本局補助之方案,其文│          │
│        │  宣印製應避免各活動單獨│          │
│        │  印製,宜將所有受補助之│          │
│        │  活動統一印製一份宣導品│          │
│        │  ,以免浪費資源。      │          │
├────┼────────────┼─────┤
│郵資    │每案以三000元為上限。│郵局購票證│
│        │                        │明、郵寄清│
│        │                        │冊        │
├────┼────────────┼─────┤
│場地費  │1.使用機構自有場地,補助│收據或發票│
│        │  場地清潔費,每場次最高│          │
│        │  補助一000元。      │          │
│        │2.對外租借場地,依辦理人│          │
│        │  數及場地大小補助,每場│          │
│        │  次最高補助五000元。│          │
└────┴────────────┴─────┘
註一:雜支項目本年度不列為補助項目,請列為自籌項目,唯雜支費用編
      列,團體雜支以每次二00元為限,每方案不得超過百分之5。
註二:單項支出金額於十萬元(含本數)以上者,核銷時需附二家以上估
      價單。
註三:收據(須蓋免用統一發票章)及發票須有機構名稱或統一編號,並
      註明品名,另收銀機發票須加蓋機構二個工作人員證明章。
【附件一】
『二00三  臺北好YOUNG』全人發展計畫方案申請補助表
一、基本資料
┌─────┬───────┬─────┬───┐
│申請方案別│              │申請案件編│      │
│          │              │號(社會局│      │
│          │              │填寫)    │      │
├─────┼───┬───┼─────┴───┤
│申請單位名│      │立案日│立案文號:        │
│稱(全銜)│      │期文號│立案日期:        │
├─────┼───┼───┴─┬───────┤
│機構負責人│      │方案承辦人│              │
│及機構地址│      │及聯絡電話│              │
├─────┼───┴─────┴───────┤
│申請計畫名│                                  │
│稱        │                                  │
├─────┼───┬────┬────────┤
│計畫總經費│      │自籌金額│      (佔30%)│
│          │      ├────┼────────┤
│          │      │申請補助│                │
│          │    元│金額    │      (佔70%)│
├─────┼───┴────┴────────┤
│申請計畫內│                                  │
│容摘述(請│                                  │
│依實際需要│                                  │
│自行增加欄│                                  │
│位空間)  │                                  │
└─────┴─────────────────┘
二、申請資格:請勾選
┌────┬──────────┬───┬───┐
│  項目  │    內        容    │是否合│初審意│
│        │                    │格    │見及備│
│        │                    │      │註(社│
│        │                    │      │會局填│
│        │                    │      │寫)  │
├────┼──────────┼───┼───┤
│(一)申│1.組織之合法性及屬性│□是  │      │
│請單位資│  :                │□否  │      │
│格      │□依法設立之財團法人│      │      │
│        │  (社會福利基金會、│      │      │
│        │  公益文教基金會、宗│      │      │
│        │  教組織)          │      │      │
│        │□依法設立之公益社團│      │      │
│        │  法人              │      │      │
│        │□其他,請註明:    │      │      │
│        │□未立案團體        │      │      │
│        ├──────────┼───┼───┤
│        │2.是否配置社工相關人│□是  │      │
│        │  員及其員額        │員額:│      │
│        │                    │      │      │
│        │                    │□否  │      │
├────┼──────────┼───┼───┤
│(二)組│1.行政組織是否健全:│□是  │      │
│織及財務│  是否定期召開董事會│□否  │      │
│        │  議、人事編制及穩定│      │      │
│        │  程度              │      │      │
│        ├──────────┼───┼───┤
│        │2.財務狀況是否正常  │□是  │      │
│        │                    │□否  │      │
├────┼──────────┼───┼───┤
│(三)辦│1.以往曾辦理兒少福利│□是  │      │
│理兒少福│  服務之經驗及成效  │□否  │      │
│利成效及│2.以往曾與本局配合辦│      │      │
│經驗    │  理相關業務之情況  │      │      │
├────┼──────────┼───┼───┤
│(四)申│□補助申請表        │      │      │
│請表件  │□計畫書            │      │      │
│        │□經費概算表        │      │      │
├────┼──────────┼───┼───┤
│(五)自│自籌款額度是否佔30%│□是  │      │
│籌款    │                    │□否  │      │
├────┼──────────┴───┴───┤
│(六)審│□資格符合                          │
│查結果(│□需補件,請註明:                  │
│社會局填│□資格不符                          │
│寫)    │                                    │
└────┴──────────────────┘
三、申請補助項目及金額:
┌──┬───┬──┬──┬──┬───┬───┐
│項目│數量、│單價│預算│預算│建議補│初審意│
│    │單位  │    │金額│來源│助金額│見及備│
│    │      │    │    │    │(社會│註(社│
│    │      │    │    │    │局填寫│會局填│
│    │      │    │    │    │)    │寫)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預算│      │自籌│    │申請│      │建議補│
│總經│      │款金│    │補助│      │助金額│
│費  │      │額  │    │金額│      │(社會│
│    │      │    │    │    │      │局填寫│
│    │      │    │    │    │      │)    │
└──┴───┴──┴──┴──┴───┴───┘
※各項支出均需檢附收據或發票憑以核銷(自籌款以單據影本核銷)
※核銷時需附參加成員名冊、活動成果報告、活動評估報告、照片等資料
  。
↗核銷時自籌配合款應佔總支出之30%。
※如申請項目已獲或預計申請其它單位補助時,請於預算來源欄位中說明
  。
↗倘欄位不足,請依需要自行增列。
【附件二】
【單位名稱】申請「二00三年臺北好YOUNG」補助計畫書(參考格
式)
一、計畫名稱:
二、目的:
三、主辦單位:
四、協辦單位:
五、辦理期程:
六、服務對象、個案來源、人數:
七、活動地點:
八、辦理內容:(請詳述,如請列出辦理日期、每場主題、講師、進行方
    式......)
十、預期效益:
十一、經費概算及來源:(請註明是否對外收費及其標準)
十二、成效評估方式及指標:(請詳述或檢附方案執行成效自評指標及評
      估方式)
【附件三】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二00三年臺北好YOUNG 少年全人發展計畫」執行概
況表
┌────┬────────┬────┬────┐
│方案別  │                │案件編號│        │
├────┼────┬───┼──┬─┴─┬──┤
│執行單位│        │負責人│    │承辦人│    │
│名稱    │        │      │    │及電話│    │
├────┼────┴───┴──┴───┴──┤
│申請計畫│                                    │
│名稱    │                                    │
├────┼────┬─────┬───────┤
│實際支用│      元│社會局補助│(佔  %)    │
│經費總額│        │金額      │              │
│        │        ├─────┼───────┤
│        │        │自籌金額  │(佔  %)    │
│        │        ├─────┼───────┤
│        │        │繳回金額  │              │
├────┼────┴─────┴───────┤
│辦理概況│                                    │
│(請依實│                                    │
│際需要自│                                    │
│行增加欄│                                    │
│位空間)│                                    │
├────┼──────────────────┤
│效益自評│(參考項目)                        │
│        │1.活動內容之設計能否引發參加人員之興│
│        │  趣?                              │
│        │2.活動是否達到目標?                │
│        │3.活動之績效為何?                  │
│        │4.活動應改善或加強之部分?          │
│        │5.經費之使用是否符合效益原則?      │
│        │6.綜合自評。                        │
├────┼──────────────────┤
│建議事項│                                    │
│        │                                    │
└────┴──────────────────┘
說明:1.「辦理概況」請詳列每場活動名稱或主題、辦理時間及地點、參
        加人數、辦理情況,倘係講座、研討、團體輔導等,請列出講師
        姓名。如有印製相關宣導品,請說明印製品明稱、發放對象及份
        數。
      2.本表各欄請依需要自行增加空間。
      3.填表人及單位負責人應負責本表內容之真實性及經費處理之合法
        性。
【附件四】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補助辦理少年全人發展服務經費支出憑證簿
┌──────────┬────────────┐
│會計年度:九十二年度│計畫編號:              │
├──────────┴────────────┤
│計畫項目:                                    │
│                                              │
├───────────────────────┤
│社會局核准日期及文號:                        │
│    年    月    日北市社六字第              號│
├───────────────────────┤
│補助經費新臺幣(大寫):                  元整│
├───────────────────────┤
│原始憑證共    張,計新臺幣:              元整│
├───────────────────────┤
│在社會局補助經費項下報支數                    │
│計新臺幣(大寫):                        元整│
├───────────────────────┤
│繳回社會局部賸餘經費新臺幣(大寫):      元整│
├───────────────────────┤
│經費孳息金額新臺幣(大寫):                  │
├───────────────────────┤
│其他收入金額新臺幣(大寫):                  │
└───────────────────────┘
┌─┬─────────────────────┐
│機│          接  受  補  助  單  位          │
│關├───────┬──────┬──────┤
│︵│  單位負責人  │  會計單位  │  業務單位  │
│單├───────┼──────┼──────┤
│位│              │            │            │
│︶│              │            │            │
│審│              │            │            │
│核│              │            │            │
│簽│              │            │            │
│章│              │            │            │
└─┴───────┴──────┴──────┘
 [【附件五】參見臺北市政府公報92年春字17期66頁]
【附件六】
    個案輔導紀錄表(範例)(本表由實際輔導者填寫)
機構名稱:                      社工員:
填寫日期:    年    月    日
┌─────┬──────┬────┬─────┐
│個案姓名  │            │性    別│□男  □女│
├─────┼──────┼────┼─────┤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聯絡電話│          │
├─────┼──────┴────┴─────┤
│就學狀況  │□就學中(學校:____)□就業中│
│          │□中輟□休學□其他____        │
├─────┼─────────────────┤
│地    址  │                                  │
├─────┴─────────────────┤
│一、家系圖、生態圖                            │
│                                              │
├───────────────────────┤
│二、各項資料詳述(家庭狀況、經濟狀況、就學就業│
│狀況)                                        │
│                                              │
├───────────────────────┤
│三、社工員評估(個案問題陳述)                │
│                                              │
├───────────────────────┤
│四、處遇計畫(目標及策略)                    │
│                                              │
├───────────────────────┤
│五、督導意見                                  │
│                                              │
└───────────────────────┘
                                  續頁
┌───────────────────────┐
│                                              │
│                                              │
│                                              │
└───────────────────────┘
【附件七】
團體輔導紀錄評估表(範例)(本表由實際輔導者填寫)機構名稱:
填寫日期:    年    月    日                第1頁
┌────┬────┬─────┬───────┐
│團體名稱│        │領導者姓名│協同領導者姓名│
├────┼────┼─────┼───────┤
│地    點│        │          │              │
├────┼────┤          │              │
│人    數│        │          │              │
├────┴────┴─────┴───────┤
│內容包括:                                    │
│一、團體計畫(目標、時間、內容)              │
│二、輔導過程紀錄                              │
│三、評估與建議                                │
├───────────────────────┤
│                                              │
│                                              │
│                                              │
│                        (表格不夠接續頁填寫)│
└───────────────────────┘
續頁                                    第    頁
┌───────────────────────┐
│                                              │
│                                              │
│                                              │
│                                              │
└───────────────────────┘
【附件八】
                團體輔導費請領清冊
機構名稱:
┌─────┬─────┬──┬────────┐
│團體名稱  │          │地點│                │
├─────┼────┬┴──┴───┬────┤
│領導者姓名│        │協同領導者姓名│        │
├─────┼──┬─┴┬─────┬┴────┤
│日      期│時段│人數│領導者簽名│協同領導者│
│          │    │    │蓋章      │簽名蓋章  │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7         │    │    │          │          │
├─────┼──┼──┼─────┼─────┤
│8         │    │    │          │          │
├─────┼──┼──┼─────┼─────┤
│9         │    │    │          │          │
├─────┼──┼──┼─────┼─────┤
│10        │    │    │          │          │
├─────┼──┴──┼─────┴─┬───┤
│合      計│      小時│社工督導員初核│      │
├─────┴─────┼───────┼───┤
│共計            元    │              │      │
│補助金額:            │專案負責人複核│      │
│自籌金額:            │              │      │
└───────────┴───────┴───┘
倘表格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
【附件九】        個案輔導費請領清冊
                  =========
機構名稱:
┌────┬─────┬────────────┐
│個案姓名│          │輔導員姓名              │
├────┼─────┼────────────┤
│性    別│男□ 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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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年 月 日  │輔導員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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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分 證│                                    │
│字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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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                  │領導│協同領│
│日    期│  │方              式│者簽│導者簽│
│        │  │                  │名蓋│蓋章  │
│        │間│                  │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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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電訪□面談□訪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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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電訪□面談□訪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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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電訪□面談□訪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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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電訪□面談□訪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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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電訪□面談□訪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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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電訪□面談□訪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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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電訪□面談□訪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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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電訪□面談□訪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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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電訪□面談□訪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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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電訪□面談□訪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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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電訪□面談□訪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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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電訪□面談□訪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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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電訪□面談□訪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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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電訪□面談□訪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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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電訪□面談□訪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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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電訪□面談□訪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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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電訪□面談□訪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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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電訪□面談□訪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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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電訪□面談□訪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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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電訪□面談□訪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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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訪  次:請領      元│社工│      │
│        │                      │督導│      │
│合    計│面談  次:請領      元│員初│      │
│        │                      │核  │      │
│        │訪視  次:請領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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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計                  元        │專案│      │
│補助金額:            元        │負責│      │
│自籌金額:            元        │人複│      │
│                                │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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