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私立兒童托育中心立案申請須知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9月14日

所有條文

說明:
  一、本市為適應社會需要,輔設立兒童托育中心,以協助職業婦女安心
      就業,使國民小學兒童放學後獲得妥善照顧,依據臺北市政府頒布
      之「臺北市兒童托育中心設置標準」之規定訂定本須知。
  二、凡機關、學校、團體、工廠、公司附設或私人創設兒童托育中心,
      應檢具申請書及左列各項文件一式二份(請參考第4-13~4-24頁)
      ,報請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核准立案後,始得收托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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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內    容    說    明│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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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況 表│1.名    稱          │格式見附件一  │
│        │2.設立地點          │              │
│        │3.房舍概況          │              │
│        │4.經費概況          │              │
│        │5.收托方式及收託人數│              │
│        │6.組織              │              │
│        │7.開辦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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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章程│1.設置目的          │格式見附件二  │
│        │2.經    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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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托辦法│1.收托年齡          │格式見附件三、│
│        │2.收費標準          │四            │
│        │3.減免費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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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員│1.職別              │有關各種工作人│
│名    冊│2.姓名              │員,應具備之資│
│        │3.性別              │格,請參照兒童│
│        │4.出生年月日        │福利專業人員資│
│        │5.學經歷            │格要點第二、三│
│        │6.到職日期          │、四、六條規定│
│        │                    │,並檢具學經歷│
│        │                    │證件、身份證正│
│        │                    │反面影印本及最│
│        │                    │近三個月內體格│
│        │                    │檢查表,另廚工│
│        │                    │應加檢胸部X光│
│        │                    │及梅毒血清報告│
│        │                    │,創辦人應加附│
│        │                    │最近三個月內戶│
│        │                    │籍謄本或戶口名│
│        │                    │簿影本。格式見│
│        │                    │附件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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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舍產權│1.私有房舍:        │1.建築物如原核│
│證明文件│ (1)土地及房屋所有權│  准用途非為兒│
│        │    狀影印本或最近五│  童托育中心使│
│        │    年納稅證明。    │  用,應向本府│
│        │ (2)二年以上借用同意│  工務局建管處│
│        │    書(借用者加附)│  辦理建築物使│
│        │    。              │  用變更登記。│
│        │ (3)二年以上租約(租│2.工務局核准變│
│        │    賃者加附)。    │  更使用執照函│
│        │2.公有房舍:        │  件及竣工圖影│
│        │  所有權單位同意提供│  印本。      │
│        │  或委託辦理兒童托育│3.房地所有權狀│
│        │  中心之證明。      │  明細表及借(│
│        │                    │  租)用同意書│
│        │                    │  。格式見附件│
│        │                    │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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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目錄│1.教保用具          │財產目錄格式見│
│        │2.康樂用具          │附件七        │
│        │3.辦公用具          │              │
│        │4.交通工具          │              │
│        │5.消防設備          │              │
│        │6.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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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 算 表│1.全年收入預算      │格式見附件八  │
│        │2.全年支出預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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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舍│1/100 比例圖並註明:│1.房舍層次:比│
│平 面 圖│1.層次              │  照國小一-四│
│        │2.各隔間面積單位(平│  樓高度為原則│
│        │  方公尺)          │  。          │
│        │3.總面積(平方公尺)│2.活動面積:每│
│        │                    │  童應佔室內外│
│        │                    │  活動淨面積各│
│        │                    │  一平方公尺。│
│        │                    │  (如無室外活│
│        │                    │  動面積得以室│
│        │                    │  內遊戲場替代│
│        │                    │  ,即每童再增│
│        │                    │  加室內活動面│
│        │                    │  積一平方公尺│
│        │                    │  ,計為二平方│
│        │                    │  公尺)。    │
└────┴──────────┴───────┘
註:有關所送申請書表,如有證件影本部份,請加蓋「與正本相符」及申
    請人私章。
       臺北市私立      兒童托育中心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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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托育│臺北市私│            街            │
│        │立      │臺北市  區      段  巷  段│
│        │兒童托育│            路            │
│中心名稱│中心    │  號  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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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宗旨│為配合社會需要,協助職業婦女安心就業│
│        │,使本市國民小學兒童放學後獲得妥善照│
│        │顧,以增進兒童福利,促進兒童身心健康│
│        │與平衡發展。                        │
├────┼──┬─────────┬─┬───┤
│申請人:│申請│            街    │電│(O)   │
│        │ 人 │臺北市  區      段│  │      │
│        │地址│            路    │  │(H)   │
│    簽章│    │  巷  弄  號  樓  │話│      │
├────┼──┴────┬────┴─┼───┤
│兒童托育│              │兒童托育中心│      │
│        │              │收托人數最高│      │
│中心電話│              │額          │    名│
├─┬──┴───────┼─┬────┴───┤
│附│一、概況表二份      │備│                │
│  │二、組織章程二份    │  │                │
│  │三、兒童收托要點二份│  │                │
│  │四、工作人員名冊二份│  │                │
│  │五、所舍產權證明文件│  │                │
│  │    二份            │  │                │
│  │六、財產目錄二份    │  │                │
│  │七、年度預算表二份  │  │                │
│件│八、所合平面圖二份  │註│                │
└─┴──────────┴─┴────────┘
右申請是實敬請派員實地查核惠准立案並發給證書,請查照。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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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私立          兒童托育中心概況表   │
├────┬──────────────────┤
│名    稱│臺北市私立      兒童托育中心        │
├────┼──────────────────┤
│        │              街                    │
│設立地點│臺北市    區      段  巷  弄  號  樓│
│        │              路                    │
├────┼──────────────────┤
│        │一、活動室      間共        平方公尺│
│        │二、保健室      間共        平方公尺│
│房舍概況│三、廚  房      間共        平方公尺│
│        │四、廁  所      間共        平方公尺│
│        │五、遊戲場      間共        平方公尺│
│        │六、圖書室      間共        平方公尺│
├────┼──────────────────┤
│經費概況│經常費詳見預算書                    │
├────┼──────────────────┤
│收托方式│                假日延長托          │
│        │六小時以內    名                  名│
│及 人 數│                育至十小時          │
├────┼──────────────────┤
│組    織│            中心會議                │
│        │        ┌─活動輔導組-(組長)-保│
│        │創辦人  │  育員                    │
│        │  ├──┼─衛生保健組-(組長)-護│
│        │主  任  │  士                      │
│        │        ├─社會工作組-(組長)-社│
│        │        │  會工作員                │
│        │        │                          │
│        │        └─總務組-(組長)-幹事-│
│        │            工友                    │
├────┼──────────────────┤
│開辦日期│    年    月    日                  │
├────┼──────────────────┤
│備    考│                                    │
└────┴──────────────────┘
附件二
臺北市私立        兒童托育中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配合杜會需要,協助職業婦女安心就業,使本市國民小學兒童
        放學後獲得妥善照顧,以增進兒童福利,促進兒童身心健康與平
        衡發展,特設立
        臺北市私立    兒童托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
第二條:本中心設於臺北市        區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
第三條:本中心依照「臺北市兒童托育中心設置標準」之規定辦理托育業
        務。
第四條:本中心收托之兒童年齡以    歲至    歲為限,
        不分性別,其收托要點另定之。
第二章  組織
第五條:本中心置創辦人一人,主任一人負責中心業務,有變更時.應於
        一個月內,為變更之登記。
第六條:本中心得視需要分設左列各組,分別掌理各組業務。
        1活動輔導組:掌理兒童教、保、遊戲活動等事宜。
        2衛生保健組:掌理環境衛生、兒童營養、調配、保健等事項。
        3杜會工作組:掌理個案登記、家庭訪問、聯繫等事項。
        4總務組:掌理印信、文書、人事、出納、會計等事項。
          各組得視需要置組長一人由主任聘用。
第七條:本中心設保育員  人、社會工作員  人、護士人
        、幹事  人均由主任聘用,並報請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備查,如有
        異動時亦同。
第八條:本中心設中心會議由主任及全體職員組織之,主任為主席。
第三章  經費及結算
第九條:本中心經費由創辦人捐助,並以本中心業務收入、地方捐助及其
        他收益撥充之,除本中心業務支出外,不得移作他用。
第十條:本中心每年七月底前將當年度(當年七月至次年六月)工作計畫
        及預算,上年度工作報告及決算暨各種報表(工作人員名冊、減
        免費概況表、接受外界捐助及用途明細表)函送臺北市政府社會
        局備查。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本章程未盡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辦理。
第十二條:木章程經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核准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附件三
臺北市私立        兒童托育中心兒童收托要點
第一條:本要點依據本中心組織章程第四條之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中心收托兒童,分為托育六小時以內,假日延
        長托育至十小時二種,名額定為    名(托育六
        小時以內    名,假日延長托育至十小時名),
        以十二歲以下需要托育之本市國民小學兒童為限。
第三條:凡患有法定傳染病,精神病、癲癇及開放性肺結核等疾病,本中
        心不予收托。
第四條:兒童到中心及離開中心必須由家長或監護人派人接送,由本中心
        發給接送證,交由家長保管使用,以作接送憑證,或由家長提出
        由兒童自行到中心及離開中心往返自理證明書。
        兒童在中心期間的,如患傳染病時,暫停收托,俟病癒繳驗醫師
        證明後再行回中心。
第六條:兒童中心對低收入戶兒童之收費,由社會局編列預算補助之。
第七條:要點由本中心會議通過,報經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核定後施行,修
        正時亦同。
附件四
┌───────────────────────┐
│     臺北市私立    兒童托育中心每月收費表     │
│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項  │托育│點心│ 餐 │ 其 │ 合 │   備   │
│金\目│    │    │    │    │    │        │
│\  \│    │    │    │    │    │        │
│收\額│    │    │    │    │    │        │
│    \│    │    │    │    │    │        │
│托方式│ 費 │ 費 │ 費 │ 他 │ 計 │   註   │
├───┼──┼──┼──┼──┼──┼────┤
│六小時│    │    │    │    │    │        │
│以  內│    │    │    │    │    │        │
├───┼──┼──┼──┼──┼──┼────┤
│假日延│    │    │    │    │    │        │
│長托育│    │    │    │    │    │        │
│至十小│    │    │    │    │    │        │
│時    │    │    │    │    │    │        │
└───┴──┴──┴──┴──┴──┴────┘
附┌──┬──┬───┬──┬──┬──┬───┐
件│ 臺 │ 職 │  創  │    │    │    │      │
五│ 北 │    │  辦  │    │    │    │      │
  │ 市 │ 別 │  人  │    │    │    │      │
  │ 私 ├──┼───┼──┼──┼──┼───┤
  │ 立 │ 姓 │      │    │    │    │      │
  │    │    │      │    │    │    │      │
  │    │ 名 │      │    │    │    │      │
  │    ├──┼───┼──┼──┼──┼───┤
  │    │性別│      │    │    │    │      │
  │    ├──┼───┼──┼──┼──┼───┤
  │    │出年│      │    │    │    │      │
  │    │  月│      │    │    │    │      │
  │    │生日│      │    │    │    │      │
  │ 兒 ├──┼───┼──┼──┼──┼───┤
  │ 童 │ 學 │      │    │    │    │      │
  │ 托 │ 經 │      │    │    │    │      │
  │ 育 │ 歷 │      │    │    │    │      │
  │ 中 ├──┼───┼──┼──┼──┼───┤
  │ 心 │身字│      │    │    │    │      │
  │ 工 │    │      │    │    │    │      │
  │ 作 │分  │      │    │    │    │      │
  │ 人 │    │      │    │    │    │      │
  │ 員 │證號│      │    │    │    │      │
  │ 名 ├──┼───┼──┼──┼──┼───┤
  │ 冊 │ 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址 │      │    │    │    │      │
  │    ├──┼───┼──┼──┼──┼───┤
  │    │到月│      │    │    │    │      │
  │    │職支│      │    │    │    │      │
  │    │日薪│      │    │    │    │      │
  │    │期  │      │    │    │    │      │
  │    ├──┼───┼──┼──┼──┼───┤
  │    │聯電│      │    │    │    │      │
  │    │    │      │    │    │    │      │
  │    │繫話│      │    │    │    │      │
  │    ├──┼───┼──┼──┼──┼───┤
  │    │ 備 │檢證檢│    │    │    │      │
  │    │    │附件查│    │    │    │      │
  │    │    │學及影│    │    │    │      │
  │    │    │經體印│    │    │    │      │
  │    │ 註 │歷格本│    │    │    │      │
  └──┴──┴───┴──┴──┴──┴───┘
附件六-一
┌───────────────────────┐
│房地所有權狀明細表                            │
│                                              │
│土地部份                                      │
├───────┬──┬───┬──┬─────┤
│坐            │ 地 │  面  │所有│備        │
│            落│ 目 │  積  │權人│        註│
├───────┼──┼───┼──┼─────┤
│一、臺北市  區│ 建 │      │    │持分  分之│
│      段  地號│    │      │    │          │
├───────┼──┼───┼──┼─────┤
│二、臺北市  區│ 建 │      │    │持分  分之│
│      段  地號│    │      │    │          │
├───────┴──┴───┴──┴─────┤
│                                              │
│房屋部份                                      │
│                                    路        │
│          所    在:臺北市    區        段  巷│
│                                    街        │
│                      弄  號  樓              │
│          構    造:                          │
│          所有權人:                簽章      │
└───────────────────────┘
附件六-二
房地產借(租)用同意書
    立借(租)用同意書人    將所有如後所附土地所有
權狀所載土地      筆,面積        平方公尺及房屋所
有權狀所載房屋    棟均同意借(租)與    托兒所使用
,為期    年。(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民國  年  月
  日止)
      立同意書人:                (簽章)
                      市    路
      住      所:              段  巷  弄  號  樓
                      縣    街
      電      話:
      身分證字號:
      借(租)用人:              (簽章)
                      市    路
      住      所:              段  巷  弄  號  樓
                      縣    街
      電      話:
      身分證字號:
      證  明  人:                (簽章)
                      市    路
      住      所:              段  巷  弄  號  樓
                      縣    街
      電      話:
      身分證字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七
各類財產清冊
┌─────┬─────┬────┬──────┐
│類      別│名      稱│數    量│備        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八
臺北市私立        兒童托育中心預算書
      自                      起
        民國    年    月    日
      至                      止。
一、收入部分:
┌────┬────┬─────────────┐
│項    目│金    額│說                      明│
├────┼────┼─────────────┤
│托 育 費│        │六小時托育    名,每人每月│
│        │        │    元                    │
│        │        │假日延長托育    名,每人每│
│        │        │月    元全年    月計算    │
├────┼────┼─────────────┤
│雜    費│        │六小時托育    名,每人每月│
│        │        │    元                    │
│        │        │假日延長托育    名,每人每│
│        │        │月    元全年    月計算    │
├────┼────┼─────────────┤
│點 心 費│        │六小時托育    名,每人每月│
│        │        │    元                    │
│        │        │假日延長托育    名,每人每│
│        │        │月    元全年    月計算    │
├────┼────┼─────────────┤
│餐    費│        │六小時托育    名,每人每月│
│        │        │    元                    │
│        │        │假日延長托育    名,每人每│
│        │        │月    元全年    月計算    │
├────┼────┼─────────────┤
│捐    助│        │                          │
├────┼────┼─────────────┤
│捐    助│        │                          │
├────┼────┼─────────────┤
│利息收入│        │含上年度結餘轉入之金額,如│
│        │        │係創辦或無結餘免列。      │
├────┼────┼─────────────┤
│補 助 費│        │                          │
├────┼────┼─────────────┤
│合    計│        │                          │
└────┴────┴─────────────┘
二、支出部分:
┌────┬────┬─────────────┐
│項    目│金    額│說                      明│
├────┼────┼─────────────┤
│人 事 費│        │主任一人每月    元、保育員│
│        │        │  人每月    元、助理保育員│
│        │        │  人每月    元、社工員  人│
│        │        │每月    元、護士  人每月  │
│        │        │  元、幹事  人每月    元,│
│        │        │合計如上數。              │
├────┼────┼─────────────┤
│文    具│        │按每月平均開支    元計算。│
│印 刷 費│        │                          │
├────┼────┼─────────────┤
│水    電│        │按每月平均開支    元計算。│
│郵 電 費│        │                          │
├────┼────┼─────────────┤
│租 金 或│        │按每月平均開支    元計算。│
│賦    稅│        │                          │
├────┼────┼─────────────┤
│餐    費│        │按每人每餐    元,每月開支│
│        │        │    元共開支    個月計算。│
├────┼────┼─────────────┤
│點 心 費│        │每人每次以    元計算,六小│
│        │        │時共  名共    元,假日延長│
│        │        │托育共  名    元,一年  個│
│        │        │月計算。                  │
├────┼────┼─────────────┤
│衛 生 費│        │按每月平均開支    元計算。│
├────┼────┼─────────────┤
│購    置│        │按每月平均開支    元計算。│
│修 護 費│        │                          │
├────┼────┼─────────────┤
│雜    費│        │按每月平均開支    元計算。│
├────┼────┼─────────────┤
│合    計│        │                          │
└────┴────┴─────────────┘
本表所列費用項目係僅供參考,應以實際需要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