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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為推展老人福利,改善中低收入戶長者居家生活環境暨提高其
    居住安全及品質,強化家庭照顧長者功能,特訂定本計劃。
二、申請資格:合於左列各款規定者(惟居住平價住宅、公有宿舍、出租
    國宅、安養護機構及違章建築者除外)得申請本項補助。
(一)年滿六十五歲。
(二)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半年以上。
(三)領有本市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者或檢具申請中低收入戶老人生
      活津貼之要件送審定合格者。
三、補助原則及標準:
(一)以戶為單位,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伍萬元整,且於三年內未獲老
      人住宅設施設備補助者。
(二)七十歲以上、低收入戶、獨居或失能長者優先辦理。
四、補助項目:以維護長者生活安全為原則,補助改善現住屋(租賃、寄
    居、宿舍部份需簽約三年以上)之設施設備,其項目如下:
(一)屋頂防水或室內給、排水設施設備。
(二)衛浴設施、設備:安全扶手、防滑地板等。
(三)其他住宅安全輔助相關器具、設施及設備。
五、申請期限:即日起至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五日止(以實際收件日為主)
    ,惟補助經費用罄時,則停止受理申請。
六、申請方式:辦理本項補助應檢附左列文件:
(一)申請表。
(二)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乙份(最近三個月內)。
(三)屋主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或房東同意改善書。
(四)房屋修繕或設備估價單及施工前照片(估價單勿遺漏店章、並具統
      一編號及負責人私章)。
七、審核手續:
(一)依申請之先後次序予以審查,經本局審核符合規定者則通知修繕。
(二)竣工時申請人應檢附修繕中、後照片及修繕發票(勿遺漏店章、並
      具統一編號及負責人私章)報局,審核後由申請人檢具本局核准金
      額收據及申請人存摺帳戶影本辦理請款。
八、注意事項:具左列情形之一者應停止申請手續或追回該項經費:
(一)未獲核准前即進行修繕者不予補助。
(二)於申請而尚未核准期間申請人死亡、戶籍遷出本市或進住老人福利
      機構者。
(三)改善設施設備未真正用於照顧申請人者。
(四)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或虛偽之證明申請補助費用者(涉及刑責
      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九、經費來源:九十二年度本市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經費項下支應。
十、本計畫奉核後實施、各相關法規修改時,配合修改。
臺北市政府公報    九十二年春字第  十九  期七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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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九十二年度改善中低收入戶老人住宅設施設備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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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姓名│          │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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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別  │□男│出生年月日│民國前    年  月│
│          │□女│          │    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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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狀況  │□中低收入戶(月領____元)    │
│          │□低收入戶(卡號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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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址  │      區      路(街)    段    巷│
│          │    弄    號    樓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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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繕地址  │      區      路(街)    段    巷│
│          │    弄    號    樓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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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聯絡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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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情形  │□獨居                            │
│(可複選)│□與家人同居(__人)            │
│          │□與親戚同居(__人)            │
│          │□與朋友同居(__人)            │
│          │□其他(請說明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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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狀況  │□自有                            │
│(皆需房屋│需屋主同意書:□家人擁有□親戚擁有│
│所有權狀)│需三年以上之契約、屋主同意書:    │
│          │□租賃□寄居□宿舍(單位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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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修繕項目│□屋頂防水  □室內給水、排水      │
│          │□衛浴設備  □安全扶手  □防滑地板│
│          │□牆壁整修  □門窗整修            │
│          │□其他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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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計金額  │新臺幣  萬  仟  佰  拾  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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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1.申請表                        │
│自我檢查)│□2.全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最近三│
│          │    個月內)                      │
│          │□3.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
│          │□4.施工前照片                    │
│          │□5.房屋所有權狀影本(含屋主同意書│
│          │    及三年以上契約)              │
│          │□6.修繕估價單(需廠商店章、統一編│
│          │    號、負責人私章)              │
│          │□7.其他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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