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程依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組織規程第八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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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工育樂中心 (以下簡稱本中心) 置主任,承勞工
局局長之命,綜理中心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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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設左列各課,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第一課:掌理營運管理、勞工諮詢及服務之規劃與執行等事項。
二、第二課:掌理勞工輔導、文康活動及休閒教育訓練之規劃與執行等
事項。
三、第三課:掌理研考、文書、檔案、印信、出納、財產、庶務、採購
及不屬其他各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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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置秘書、課長、課員、辦事員及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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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置會計員,由有關機關派員兼任,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
兼辦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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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置人事管理員,由有關機關派員兼任,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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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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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 北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勞 工 育 樂 中 心 編 制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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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 稱 │官 等│員 額│備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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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任 │薦 任│ 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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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秘 書 │薦 任│ 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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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課 長 │薦 任│ 三 │本職稱之職等,在「丁、│
│ │ │ │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
│ │ │ │」未規定前,暫以薦任第│
│ │ │ │七職等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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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課 員 │委 任│ 五 │內一人得列薦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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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 事 員 │委 任│ 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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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書 記 │委 任│ 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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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 計 員 │兼 任│ (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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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 事 管 理 員 │兼 任│ (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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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十三 │ │
│ │ (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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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本編制表各職稱之職等,應適用「丁、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
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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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分層負責明細表分乙表及丙表,乙表由本中心擬訂,報請台北市
政府勞工局核定;丙表由本中心定之,報請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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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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