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北市政府勞工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處理臺北市身心障礙者自力更 生創業補助辦法事件,依循適當原則予以有效之裁處,建立執法之公 平性,減少爭議及訴願之行政成本,提升公信力,特訂定本原則。
二、本局處理臺北市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創業補助辦法事件統一處理原則 如下表:
三、對於個別案件有特殊情況者,得按處理原則酌予加重或減輕處分,並 敘明理由,專案報經勞工局局長或授權之長官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