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資訊小組設置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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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北市政府勞工局(以下簡稱本局)為結合資訊科技與業務發展,建
    立資訊服務系統,提升行政效率及為民服務工作,特設置本局資訊小
    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之工作範圍如下:
  (一)審核資訊系統發展計畫、規範、預算編列與採購相關事項。
  (二)資訊安全與內部控管稽核作業。
  (三)資訊作業績效之檢查評核事項。
  (四)發展跨機關系統整合與資訊加值應用推展。
  (五)推動市府共通性平臺系統事項。
  (六)配合市府整體資訊計畫推動。
  (七)附屬機關請求協助事項。
  (八)其他有關資訊業務。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主任秘書兼任,綜理本小組業務,置副
    召集人一人,由本局第四科科長兼任,襄理召集人處理本小組業務;
    委員五人至十二人,除本局資訊人員為當然成員外,餘由本局各科室
    及附屬機關指派股長(秘書)以上人員兼任。
    各機關得視實際需要,自行成立該機關資訊工作小組或指派資訊人員
    協助本小組成員推動機關資訊業務。

四、本小組每季召開會議一次,並得視業務需要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
    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擔任主席。

五、本小組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六、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及附屬機關年度預算相關經費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