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精神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緊急醫療救護法。
|
二、目的
(一)為落實精神衛生法,以適當的照顧社區中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屬
,對社區中送醫有爭議或疑慮的個案採取主動且直接的服務,由
精神醫療專業人員到社區中提供專業的協助,使社區中需精神醫
療的病患及其家屬,獲得適當的就醫協助。
(二)於警察機關、消防機關對於執行精神衛生法及緊急醫療救法的相
關規定有所疑義時,由精神醫療專業人員到社區中提供專業的協
助,避免造成延誤病患就醫時效,因而使社區居民擔心害怕且多
所怨言,並且耗費社會成本。
|
三、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二)承辦單位:臺北市立案之精神專科教學醫院:國軍北投醫院、臺
北市立療養院
|
四、社區緊急個案醫療服務對象
(一)一一九、警察人員..等無法決定是否為嚴重精神病患。
(二)病患或家屬與協助送醫人員對疑似精神病患送醫有爭議時。
|
五、社區緊急個案醫療服務方式
(一)對社區內精神病患送醫有爭議或疑慮之個案採取主動且直接的服
務,由精神醫療專業人員組成之「社區緊急個案醫療小組」到社
區中提供專業的協助,使社區中需精神醫療的病患,獲得適當的
就醫協助。
(二)「社區緊急個案醫療小組」分南北兩區:
1.南區-由臺市立療養院負責,包括松山、萬華、中正、大安、
信義、南港、文山七個行政區。
2.北區-由國軍北投醫院負責,包括北投、士林、內湖、大同、
中山五個行政區。
|
六、作業流程如附件:臺北市社區精神病患或疑似精神病患送醫作業流程
。
|
七、經費個案處理費:每案每月最高給付三、000元,由承辦之臺北市
立療養院、國軍北投醫院造冊向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申請,申請時請附
「社區緊急個案醫療小組」個案處置登錄表及費用核付表暨收據。
附件:
臺北市社區精神病患或疑似精神病患送醫作業流程
┌─────────────────────┐
│發現罹患或疑似精神病患有自傷或傷人之虞或怪│
│異行為出現時,經民眾或地區行政人員通知報案│
└──────────┬──────────┘
│
┌───────┼───────┐
│ │ │
↓ ↓ ↓
┌──────┐┌───────┐┌─────┐
│當地派出所、││119 救災救護指││轄區衛生所│
│分局 ││揮中心 │└──┬──┘
└───┬──┘└───┬───┘ │
│ │ │
└───────┼───────┘
│
↓
┌────┐ ┌─────────┐ ┌────┐
│不確定為│ │受通報單位派員前往│ │確定為嚴│
│嚴重病人│←┤了解,確定處理措施├→│重病人 │
└──┬─┘ └─────────┘ └─┬──┘
│ │
│ │
↓ ↓
┌───────┐ ┌───────┐
│「社區緊急個案│ │依精神衛生法、│
│醫療小組」協助│ │緊急醫療救護法│
│評估、處理 │ │相關規定辦理 │
└───────┘ └───────┘
◎「社區緊急個案醫療小組」收案標準
一、一一九、警察人員......等無法決定是否為嚴重精神病患。
二、病患或家屬與協助送醫人員有爭議時。
◎連絡電話:
南區:臺北市立療養院(含松山、萬華、中正、大安、
信義、南港、文山行政區)
上班時間:27263141轉1237或1238;Fax:27264186下班時間:2726
3141轉1203或1204;Fax:23460034北區:國軍北投醫院(含北投、
士林、內湖、大同、中山行政區)
上班時間:28962095、28914540;Fax:28962095 下班時間:2895
7633;Fax:289576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