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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一)精神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緊急醫療救護法。

二、目的
  (一)為落實精神衛生法,以適當的照顧社區中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屬
        ,對社區中送醫有爭議或疑慮的個案採取主動且直接的服務,由
        精神醫療專業人員到社區中提供專業的協助,使社區中需精神醫
        療的病患及其家屬,獲得適當的就醫協助。
  (二)於警察機關、消防機關對於執行精神衛生法及緊急醫療救法的相
        關規定有所疑義時,由精神醫療專業人員到社區中提供專業的協
        助,避免造成延誤病患就醫時效,因而使社區居民擔心害怕且多
        所怨言,並且耗費社會成本。

三、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二)承辦單位:臺北市立案之精神專科教學醫院:國軍北投醫院、臺
        北市立療養院

四、社區緊急個案醫療服務對象
  (一)一一九、警察人員..等無法決定是否為嚴重精神病患。
  (二)病患或家屬與協助送醫人員對疑似精神病患送醫有爭議時。

五、社區緊急個案醫療服務方式
  (一)對社區內精神病患送醫有爭議或疑慮之個案採取主動且直接的服
        務,由精神醫療專業人員組成之「社區緊急個案醫療小組」到社
        區中提供專業的協助,使社區中需精神醫療的病患,獲得適當的
        就醫協助。
  (二)「社區緊急個案醫療小組」分南北兩區:
        1.南區-由臺市立療養院負責,包括松山、萬華、中正、大安、
          信義、南港、文山七個行政區。
        2.北區-由國軍北投醫院負責,包括北投、士林、內湖、大同、
          中山五個行政區。

六、作業流程如附件:臺北市社區精神病患或疑似精神病患送醫作業流程
    。

七、經費個案處理費:每案每月最高給付三、000元,由承辦之臺北市
    立療養院、國軍北投醫院造冊向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申請,申請時請附
    「社區緊急個案醫療小組」個案處置登錄表及費用核付表暨收據。
附件:
   臺北市社區精神病患或疑似精神病患送醫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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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現罹患或疑似精神病患有自傷或傷人之虞或怪│
  │異行為出現時,經民眾或地區行政人員通知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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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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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派出所、││119 救災救護指││轄區衛生所│
│分局        ││揮中心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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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確定為│  │受通報單位派員前往│  │確定為嚴│
│嚴重病人│←┤了解,確定處理措施├→│重病人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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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緊急個案│              │依精神衛生法、│
│醫療小組」協助│              │緊急醫療救護法│
│評估、處理    │              │相關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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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緊急個案醫療小組」收案標準
  一、一一九、警察人員......等無法決定是否為嚴重精神病患。
  二、病患或家屬與協助送醫人員有爭議時。
◎連絡電話:
南區:臺北市立療養院(含松山、萬華、中正、大安、
      信義、南港、文山行政區)
      上班時間:27263141轉1237或1238;Fax:27264186下班時間:2726
      3141轉1203或1204;Fax:23460034北區:國軍北投醫院(含北投、
士林、內湖、大同、中山行政區)
      上班時間:28962095、28914540;Fax:28962095 下班時間:2895
      7633;Fax:2895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