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簡化各項預防接種登記保管作業,提高接種效率達成防治效果,確
保市民健康。
二、依據:
依照臺北市年度各項預防接種工作預定表辦理。
三、實施要領:
(一)登記表格:
1.依據戶政單位提供嬰兒出生登記申請書影印本(厚)背面加蓋橡皮
印章或背面影印「臺北市預防接種登記表」(附件一)。
2.遷入、移動(流動戶口、遲報出生、未報出生、戶簿未設,住本市
者及其他原因等)之嬰幼兒應於每年度,每工作項目開始前盡可能
派員至戶政機關或家庭訪視時抄錄於「臺北市嬰幼兒遷入(移動)
名冊」,俟嬰兒出生申報影印本取得併貼其背面。
(二)通知、訪視及催種步驟:
1.衛生所接獲戶政單位之嬰幼兒出生申報影印本,即派地段護士配合
產後到家訪視,將各項預防接種計畫順序、時間預約指導如下:
┌──────┬───────────┬───┐
│適合接種年齡│接 種 疫 苗 種 類│ │
├──────┼───────────┼───┤
│出生24小時內│B型肝炎免疫球蛋白 │一 劑│
├──────┼───────────┼───┤
│生滿24小時後│卡介苗 │第一劑│
├──────┼───────────┼───┤
│出生後3-5天│B型肝炎疫苗 │第一劑│
├──────┼───────────┼───┤
│出生滿一個月│B型肝炎疫苗 │第二劑│
├──────┼───────────┼───┤
│ │B型肝炎疫苗 │第三劑│
│ ├───────────┼───┤
│ │白喉、百日咳、破傷風、│第一劑│
│出生滿二個月│混合疫苗 │ │
│ ├───────────┼───┤
│ │小兒麻痺口服疫苗 │第一劑│
├──────┼───────────┼───┤
│ │白喉、百日咳、破傷風、│第二劑│
│出生滿四個月│混合疫苗 │ │
│ ├───────────┼───┤
│ │小兒麻痺口服疫苗 │第二劑│
├──────┼───────────┼───┤
│ │白喉、百日咳、破傷風、│第三劑│
│出生滿六個月│混合疫苗 │ │
│ ├───────────┼───┤
│ │小兒麻痺口服疫苗 │第三劑│
├──────┼───────────┼───┤
│ │麻疹疫苗 │一 劑│
│出生滿12個月├───────────┼───┤
│ │B型肝炎疫苗 │第四劑│
├──────┼───────────┼───┤
│出生滿一年三│日本腦炎疫苗 │第一劑│
│個月 │ ├───┤
│ │ │隔二週│
│ │ │第二劑│
├──────┼───────────┼───┤
│ │白喉、百日咳、破傷風、│追 加│
│出生滿一年六│混合疫苗 │ │
│個月 ├───────────┼───┤
│ │小兒麻痺口服疫苗 │追 加│
├──────┼───────────┼───┤
│出生滿二年三│日本腦炎疫苗 │追 加│
│個月 │ │ │
└──────┴───────────┴───┘
2.第一次訪視查明電話填註及核對戶口名簿。
3.經訪視未到所接受預注者再以預注明信片(有電話先連絡)催種。
4.若電話、明信片通知催種又未再接種者,應派員就地追蹤,未遇者
給予留言單。
5.凡第一次來所接種者,衛生所發給母子健康手冊及預注記錄卡並蓋
衛生所章及預約下次預注時間。
(三)登記保管作業程序:
1.嬰兒出生資料上先以里別管理方法,依照區公所里別代號管理(即
電腦代號)照里、鄰別之代號排列,以便專人登記且省時。
2.嬰幼兒接受預注後把各項疫苖接種資料填註出生申請書背面上「各
項預注登記表內逐項詳細記錄」,本所接種者地點欄打「ˇ」記號
3.所外(含他區衛生所、保健站、各公私立醫院診所及臺省、高市衛
生機構)接種者經通信訪視、追蹤或其他獲得接種資料,應詳細記
載,預注日期、預注地點(名稱詳列)。
4.院所(向衛生所或衛生局領疫苖之公私立醫院診所)免費注射,應
將預注資料併送轄區衛生所轉發各預注者戶籍地衛生所記載。
5.嬰兒出生申報影印本併用各項預注登記表統一格式章,便於地段護
士對未按時接種者追蹤、通信、通電話,且能全盤了解預注、健診
等並按里別、年度分開裝訂成冊暫自行保管。
6.前項出生申報影印本預防注射登記資料於幼兒滿六歲後應集中按年
別裝訂保存十年,以利市民索取預注資料憑據。
(四)防疫工作月報表填報方法:
1.參照防疫工作月報表填表說明。
2.對非轄區嬰幼兒接種者應將結果填報該管轄區衛生所登記。
3.各所指派專人承辦報表填製,負責收集各項預注資料填製防疫月報
表。
4.預防接種成果應於每月二十五日截止統計並製成月報表於該月底前
送本局第一科。
四、各項預防接種注意事項:
(一)參照各種疫苗說明書辦理。
(二)供應疫苗管理與使用消耗要點:
1.分發:
(1)疫苗分發可由廠商直接送達各區衛生所按規定點收,並在領據上
簽章,廠商憑簽收後領據連同發票向本局請撥價款。
(2)各區衛生所收到疫苗時,應與分發單上所列廠牌、規格、批號、
數量及有效日期詳細核對後再簽收。
(3)各公私立醫院請逕向轄區衛生所接洽領取需要量並免收疫苗費注
射。
2.保管:
(1)冰箱應置溫度計,溫度保持在攝氏三~五度,不可使用滅菌燈,
並應隨時注意溫度以免發生意外。
(2)注意疫苗失效日期:各衛生所應於失效前一個月報告本局一科,
以便調用。
(3)疫苗放置位置須適當並設立標示牌。
(4)開瓶疫苗須註明開瓶日期,並盡早用完。
(5)冰箱內外應隨時保時整潔,箱內除疫苗外不得放置雜物。
(6)注意疫苗標籤勿使脫落或污損。
(7)疫苗保管應指定專人負責。
3.使用:
(1)各種疫苗包裝與注射量:
(A)白喉、百日咳、破傷風混合疫苗:一瓶十五劑量,每劑量0.
五cc。
(B)小兒麻痺(沙賓)疫苗:一瓶五0劑量,每劑量二滴0.一cc
。
(C)麻疹:一瓶一劑量0.五cc。
(D)日本腦炎:一瓶二0cc,每劑量未滿三歲0.五cc,滿三歲以
上一.0cc。
(E)白喉、破傷風混合類毒素:一瓶二0cc,六歲以下每劑量0.
五cc,六歲以上0.一七cc,十歲以上不宜接種。
(2)注射前後應注意事項:
(A)注意疫苗種類,接種部位、劑量等。
(B)抽取疫苗前先搖盪均勻,抽取後即刻放入冰箱內保冷。
(C)應施衛生教育指導家長注射後應注意事項,可能有之反應及處
理方法等。
4.消耗:
(1)防疫工作月報表內所列之本所、所外(向本所取疫苗者)區外、
市外之接種數,均屬本所疫苗消耗數。
(2)每月防疫月報表接種數應與防疫藥物消耗月報表所列消耗量相符
。
5.各公私立醫院診所亦請比照本事項辦理,並提供接種名冊,疫苗消
耗情形等洽轄區衛生所,各轄區衛生所亦須隨時加以輔導管理。
五、衛生所對供應轄區公私立醫院診所預注疫苗時,其接種作業參考要點
由雙方連繫訂定,衛生所加以管理輔導。
六、預防接種作業流程圖如附表。
附表:預防接種作業流程圖
預 防 接 種 作 業 流 程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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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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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訪視│………→│ │←┤自動提報│
│ │ │產 後名 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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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種登記表│
│(蓋印、書│
│印、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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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1) 信 片│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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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3) 催 種│ │ │ │ │
│種 通知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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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填報│ / ↓ │他 區 者│
│防疫報表│ ┌─────┐ │接種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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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按年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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