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預防接種作業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77年07月08日

所有條文

一、目的:
    為簡化各項預防接種登記保管作業,提高接種效率達成防治效果,確
    保市民健康。
二、依據:
    依照臺北市年度各項預防接種工作預定表辦理。
三、實施要領:
(一)登記表格:
    1.依據戶政單位提供嬰兒出生登記申請書影印本(厚)背面加蓋橡皮
      印章或背面影印「臺北市預防接種登記表」(附件一)。
    2.遷入、移動(流動戶口、遲報出生、未報出生、戶簿未設,住本市
      者及其他原因等)之嬰幼兒應於每年度,每工作項目開始前盡可能
      派員至戶政機關或家庭訪視時抄錄於「臺北市嬰幼兒遷入(移動)
      名冊」,俟嬰兒出生申報影印本取得併貼其背面。
(二)通知、訪視及催種步驟:
    1.衛生所接獲戶政單位之嬰幼兒出生申報影印本,即派地段護士配合
      產後到家訪視,將各項預防接種計畫順序、時間預約指導如下:
  ┌──────┬───────────┬───┐
  │適合接種年齡│接  種  疫  苗  種  類│      │
  ├──────┼───────────┼───┤
  │出生24小時內│B型肝炎免疫球蛋白    │一  劑│
  ├──────┼───────────┼───┤
  │生滿24小時後│卡介苗                │第一劑│
  ├──────┼───────────┼───┤
  │出生後3-5天│B型肝炎疫苗          │第一劑│
  ├──────┼───────────┼───┤
  │出生滿一個月│B型肝炎疫苗          │第二劑│
  ├──────┼───────────┼───┤
  │            │B型肝炎疫苗          │第三劑│
  │            ├───────────┼───┤
  │            │白喉、百日咳、破傷風、│第一劑│
  │出生滿二個月│混合疫苗              │      │
  │            ├───────────┼───┤
  │            │小兒麻痺口服疫苗      │第一劑│
  ├──────┼───────────┼───┤
  │            │白喉、百日咳、破傷風、│第二劑│
  │出生滿四個月│混合疫苗              │      │
  │            ├───────────┼───┤
  │            │小兒麻痺口服疫苗      │第二劑│
  ├──────┼───────────┼───┤
  │            │白喉、百日咳、破傷風、│第三劑│
  │出生滿六個月│混合疫苗              │      │
  │            ├───────────┼───┤
  │            │小兒麻痺口服疫苗      │第三劑│
  ├──────┼───────────┼───┤
  │            │麻疹疫苗              │一  劑│
  │出生滿12個月├───────────┼───┤
  │            │B型肝炎疫苗          │第四劑│
  ├──────┼───────────┼───┤
  │出生滿一年三│日本腦炎疫苗          │第一劑│
  │個月        │                      ├───┤
  │            │                      │隔二週│
  │            │                      │第二劑│
  ├──────┼───────────┼───┤
  │            │白喉、百日咳、破傷風、│追  加│
  │出生滿一年六│混合疫苗              │      │
  │個月        ├───────────┼───┤
  │            │小兒麻痺口服疫苗      │追  加│
  ├──────┼───────────┼───┤
  │出生滿二年三│日本腦炎疫苗          │追  加│
  │個月        │                      │      │
  └──────┴───────────┴───┘
    2.第一次訪視查明電話填註及核對戶口名簿。
    3.經訪視未到所接受預注者再以預注明信片(有電話先連絡)催種。
    4.若電話、明信片通知催種又未再接種者,應派員就地追蹤,未遇者
      給予留言單。
    5.凡第一次來所接種者,衛生所發給母子健康手冊及預注記錄卡並蓋
      衛生所章及預約下次預注時間。
(三)登記保管作業程序:
    1.嬰兒出生資料上先以里別管理方法,依照區公所里別代號管理(即
      電腦代號)照里、鄰別之代號排列,以便專人登記且省時。
    2.嬰幼兒接受預注後把各項疫苖接種資料填註出生申請書背面上「各
      項預注登記表內逐項詳細記錄」,本所接種者地點欄打「ˇ」記號
    3.所外(含他區衛生所、保健站、各公私立醫院診所及臺省、高市衛
      生機構)接種者經通信訪視、追蹤或其他獲得接種資料,應詳細記
      載,預注日期、預注地點(名稱詳列)。
    4.院所(向衛生所或衛生局領疫苖之公私立醫院診所)免費注射,應
      將預注資料併送轄區衛生所轉發各預注者戶籍地衛生所記載。
    5.嬰兒出生申報影印本併用各項預注登記表統一格式章,便於地段護
      士對未按時接種者追蹤、通信、通電話,且能全盤了解預注、健診
      等並按里別、年度分開裝訂成冊暫自行保管。
    6.前項出生申報影印本預防注射登記資料於幼兒滿六歲後應集中按年
      別裝訂保存十年,以利市民索取預注資料憑據。
(四)防疫工作月報表填報方法:
    1.參照防疫工作月報表填表說明。
    2.對非轄區嬰幼兒接種者應將結果填報該管轄區衛生所登記。
    3.各所指派專人承辦報表填製,負責收集各項預注資料填製防疫月報
      表。
    4.預防接種成果應於每月二十五日截止統計並製成月報表於該月底前
      送本局第一科。
四、各項預防接種注意事項:
(一)參照各種疫苗說明書辦理。
(二)供應疫苗管理與使用消耗要點:
    1.分發:
     (1)疫苗分發可由廠商直接送達各區衛生所按規定點收,並在領據上
        簽章,廠商憑簽收後領據連同發票向本局請撥價款。
     (2)各區衛生所收到疫苗時,應與分發單上所列廠牌、規格、批號、
        數量及有效日期詳細核對後再簽收。
     (3)各公私立醫院請逕向轄區衛生所接洽領取需要量並免收疫苗費注
        射。
    2.保管:
     (1)冰箱應置溫度計,溫度保持在攝氏三~五度,不可使用滅菌燈,
        並應隨時注意溫度以免發生意外。
     (2)注意疫苗失效日期:各衛生所應於失效前一個月報告本局一科,
        以便調用。
     (3)疫苗放置位置須適當並設立標示牌。
     (4)開瓶疫苗須註明開瓶日期,並盡早用完。
     (5)冰箱內外應隨時保時整潔,箱內除疫苗外不得放置雜物。
     (6)注意疫苗標籤勿使脫落或污損。
     (7)疫苗保管應指定專人負責。
    3.使用:
     (1)各種疫苗包裝與注射量:
       (A)白喉、百日咳、破傷風混合疫苗:一瓶十五劑量,每劑量0.
          五cc。
       (B)小兒麻痺(沙賓)疫苗:一瓶五0劑量,每劑量二滴0.一cc
           。
       (C)麻疹:一瓶一劑量0.五cc。
       (D)日本腦炎:一瓶二0cc,每劑量未滿三歲0.五cc,滿三歲以
          上一.0cc。
       (E)白喉、破傷風混合類毒素:一瓶二0cc,六歲以下每劑量0.
          五cc,六歲以上0.一七cc,十歲以上不宜接種。
     (2)注射前後應注意事項:
       (A)注意疫苗種類,接種部位、劑量等。
       (B)抽取疫苗前先搖盪均勻,抽取後即刻放入冰箱內保冷。
       (C)應施衛生教育指導家長注射後應注意事項,可能有之反應及處
          理方法等。
    4.消耗:
     (1)防疫工作月報表內所列之本所、所外(向本所取疫苗者)區外、
        市外之接種數,均屬本所疫苗消耗數。
     (2)每月防疫月報表接種數應與防疫藥物消耗月報表所列消耗量相符
        。
    5.各公私立醫院診所亦請比照本事項辦理,並提供接種名冊,疫苗消
      耗情形等洽轄區衛生所,各轄區衛生所亦須隨時加以輔導管理。
五、衛生所對供應轄區公私立醫院診所預注疫苗時,其接種作業參考要點
    由雙方連繫訂定,衛生所加以管理輔導。
六、預防接種作業流程圖如附表。
附表:預防接種作業流程圖
                 預 防 接 種 作 業 流 程 圖
                ==============
                    ┌─────┐
                    │          │
                    │戶政事務所│
                    │          │
                    └───┬─┘
                            .
                            .
                            .
                            ↓
┌────┐        ┌─────┐  ┌────┐
│        │        │出 生資 料│  │        │
│家庭訪視│………→│          │←┤自動提報│
│        │        │產 後名 冊│  │        │
└────┘        └───┬─┘  └────┘
                            │
                            ↓
                    ┌─────┐
                    │接種登記表│
                    │(蓋印、書│
                    │印、影印)│
                    └───┬─┘
                            │
                            ↓
┌──────┐    ┌─────┐  ┌────┐
│通(1) 信  片│    │          │  │        │
│知(2) 電  話│…→│預 注登 記│←┤家庭訪視│
│接(3) 催  種│    │          │  │        │
│種    通知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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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填報│ /             ↓       │他 區 者│
│防疫報表│        ┌─────┐   │接種通報│
└────┘        │裝訂成冊保│   └────┘
                    │存(按年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