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組織修編後各業務處籌備小組運行暫行作業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4月30日

所有條文

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因應本局新修正之組織規程即
    將於九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期能有效推動局所整合方案,提升公衛
    服務績效與品質,特設置本局各業務處籌備小組(以下簡稱各組),
    並訂定本要點。

二、各組之名稱與職掌如下:
  (一)本局疾病管制處籌備小組:掌理疫情監測、調查、訓練及醫院院
        內感控事項、規劃疫苗接種之政策及執行、社區傳染病及新興傳
        染病之防治、外勞與營業衛生從業人員之防疫及委託臺北市立聯
        合醫院辦理疾病防治等事項。
  (二)本局藥物食品管理處籌備小組:掌理藥政、藥品、醫療器材、化
        粧品、食品衛生管理及國民營養調查諮詢、管理等事項。
  (三)本局醫護管理處籌備小組:掌理醫政、醫院管理、護理行政、藥
        械供應、緊急救護、特殊照護及心理衛生輔導等事項。
  (四)本局健康管理處籌備小組:掌理健康管理及保健業務之推展、監
        督、規劃、考核事項。
  (五)本局企劃處籌備小組:職掌綜合業務規劃、研究發展、計畫管考
        、國際衛生合作、公共關係、議事、綜合業務宣導及綜合衛生業
        務訓練等事項。

三、各組之任務如下:
  (一)有關本局各科室業務整合之規劃事項。
  (二)有關本局各科室人員、設備、空間調度之規劃事項。
  (三)有關本局各業務處成立之其他相關規劃事項。
  (四)有關本局各業務處職掌事項先期運行、推展事項。

四、各組置組長一人,綜理各組業務;置副組長一人,襄助組長綜理業務
    ,均由本局局長派兼之。

五、本局現行各科室業務職掌,其業務分配各組規劃如下:
  (一)本局疾病管制處籌備小組:第一科防疫、第二科營業衛生與外籍
        勞工健康管理等業務。
  (二)本局藥物食品管理處籌備小組:第四科藥政、藥品、醫療器材及
        化粧品衛生管理,第七科食品衛生管理、國民營養調查、諮詢及
        管理等業務。
  (三)醫護管理處籌備小組:第三科醫政、醫院管理、藥械供應、緊急
        救護及精神衛生管理等業務,第五科護理行政、臨床護理、助產
        士管理及特殊照護等業務。
  (四)健康管理處籌備小組:第一科保健、衛生所《健康服務中心》管
        理,第二科職業衛生,第五科公共衛生護理,第六科衛生教育及
        衛生人員訓練,第七科煙害防治及市立婦幼綜合醫院優生保健科
        之業務。
  (五)企劃處籌備小組:研考室之研究發展、綜合計劃、管制考核,技
        術室之國際合作及編譯、市立醫院營運管理等業務。

六、本局各科室業務推展,應由各科室主管審核後,依據第五點規定,將
    相關業務公文陳核各組副組長及組長,並依據本局訂定之「分層負責
    明細表」審核或核定公文及業務。
    各科室主管為各組組長者,前項公文陳核各科室主管前,應送請各組
    副組長審核。

七、各組組長、副組長均為無給職。

八、各組擴大聯繫會議,每月召開一次,由本局主任秘書擔任主席,各組
    組長、副組長、各區衛生所所長、市立婦幼綜合醫院優生保健科科長
    、本局人事室、會計室及秘書室主任均應參加;前述人員因故無法出
    席時,應指派代理人員參加。

九、各組推動業務所需經費,由本局各科室相關經費支應。

十、本要點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失其效力。